> **来源:[研报客](https://pc.yanbaoke.cn)** # 城市更新统计调查制度总结 ## 核心内容 《城市更新统计调查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并经国家统计局批准,自2026年5月起实施。该制度旨在规范和指导全国范围内城市更新统计工作,及时掌握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情况与成效,为政府制定政策和进行宏观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 主要观点 - **调查目的**:为各级政府提供准确、完整、及时的城市更新项目数据,支持城市更新工作的科学决策。 - **统计范围**:涵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城市更新项目。 - **调查对象**:包括省级、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 - **调查频率**:实行季报制度,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或8日内通过网络报送。 - **调查方法**:采用全面调查方式,确保数据全面性与准确性。 - **数据来源**:数据来源于多个部门,包括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金融监管、体育、统计等,但具体数据需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获取。 - **数据使用与保密**:调查中涉及的敏感数据需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用于非统计目的。 ## 关键信息 ### 报表目录 | 表号 | 表名 | 报告期别 | 统计范围 | 报送单位 | 报送日期及方式 | 页码 | |------|------|----------|----------|----------|----------------|------| | 城市更新1表 | 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综合表 | 季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城市更新项目 |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每季度后10日前通过网络报送 | 6 | | 城市更新2表 | 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成效情况综合表 | 季报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7 | | 城市更新3表 | 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基层表 | 季报 | 同上 | 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每季度后8日前通过网络报送 | 8 | | 城市更新4表 | 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成效情况基层表 | 季报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10 | ### 主要指标解释 - **城市更新项目**:指纳入项目库、城建计划内或其他城市更新改造项目。 - **城市更新项目类别**:分为8类,包括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城中村等更新改造、城市功能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城市生态修复、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 **城市更新项目总数**:指报告期内实施的城市更新项目总数,包括正在施工和新开工项目。 - **本年完成投资额**:指从当年1月1日至报告期末,城市更新项目完成的全部投资,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设备购置、其他费用等。 - **本年实际到位资金**:指城市更新项目本年内收到的各类资金,包括国家预算资金、社会资本等。 - **新增就业岗位**:指城市更新过程中新增的就业岗位数量,涵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环节。 ### 报表逻辑审核关系 - **城市更新1表**:1栏≥2栏;4栏=5栏+15栏+20栏;5栏≥6栏+11栏+12栏+13栏+14栏;6栏=7栏+8栏+9栏+10栏;15栏≥16栏+17栏+18栏;15栏≥19栏。 - **城市更新3表**:101项≥102项;104项=105项+115项+120项;105项≥106项+111项+112项+113项+114项;106项=107项+108项+109项+110项;115项≥116项+117项+118项;115项≥119项;各项取整数。 - **城市更新4表**:201项≥202项+203项;201项≥204项;213项≥214项+215项+216项;220项≥221项;223项≥224项;226项≥227项;229项≥230项+231项+232项+233项;233项=234项+235项+236项;各项取整数。 ## 数据报送与共享 - **向国家统计局报送**:城市更新项目总数、本年完成投资额、完整社区建设数、老旧街区改造数、老旧厂区改造数、城市地下管线管网改造和新增长度、历史建筑修缮数,报送时间为季后30日内。 - **向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报送**:同上,报送时间为季后30日内。 - **报送责任单位**: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并报送至住房城乡建设部,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填写基层表。 ## 质量控制与数据管理 - 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包括数据审核、监督检查、抽查等。 -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立数据审核制度,确保数据及时、完整、准确。 - 城市体检结果将用于城市更新统计调查制度,以提升数据质量与应用水平。 ## 数据应用与限制 - 调查资料仅作为内部工作资料使用,不对外公布。 - 调查数据用于统计目的,不得对外提供或泄露,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 调查制度不使用部门基本单位名录库,采用其他方式获取数据。 ## 数据分类与统计口径 - 每个城市更新项目只能归入一个类别,如涉及多个类别,按主要更新内容确定。 - 数据统计以实际完成的累计工程量为准,通常指已完工并基本达到使用条件的设施。 - 数据汇总以设市城市(含设区市和不设区市)为单位,设区市统计范围为市辖区城区,不设区市统计范围为城区。 ## 数据填写与审核 - 基层表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填写,省级汇总后报送。 - 灰色部分指标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从其他统计调查表中摘录,调查单位无需填写。 - 数据需严格遵循逻辑审核关系,确保数据一致性与准确性。 ## 结语 《城市更新统计调查制度》通过明确调查目的、范围、内容、频率、方法、组织方式、数据来源与审核关系,构建了系统化的城市更新统计框架。制度强调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确保统计成果服务于城市更新政策制定与管理,同时保障数据安全与保密,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