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数据资源统计调查制度_60页_539kb
报告摘要
全国数据资源统计调查制度总结
一、调查背景与目的
- 目的:贯彻落实《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摸清全国数据资源底数,为国家分析数据发展趋势、制定政策和实施行业管理提供依据。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保密性。
二、调查对象与范围
- 对象:合法拥有或控制数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
- 范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含港澳台)。包括:
- 数据管理部门、公安部门。
- 国家实验室、国家科学数据中心。
- 中央企业、数据交易机构、数据服务方、数据应用方。
三、调查内容与方法
- 内容:涵盖数据生产、存储、计算、流通、应用及安全等全生命周期的指标。
- 方法:结合全面调查与重点调查,通过全国数据资源调查平台统一收集数据。
四、组织实施与报送
- 分工:
- 省级数据管理部门、公安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等共同参与数据收集与审核。
- 国家数据局统一汇总全国数据资源统计资料。
- 报送方式:
- 年报制,次年2月28日前完成数据报送。
- 少数情况需纸质、传真或电子邮件报送。
- 统计平台:通过全国数据资源调查平台进行电子化报送。
五、主要报表体系
- 公共数据类:涵盖政府、公安、金融等领域的数据资源统计。
- 科学数据类:针对国家实验室和科学数据中心的数据资源。
- 企业数据类:覆盖央企、数据交易、数据服务及数据应用企业。
- 其他类别:行业协会、产品数据等补充报表。
六、数据指标与保密要求
- 指标核心:聚焦数据总量、存储空间、算力规模、AI技术应用等关键指标。
- 保密原则:严格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未经授权不得泄露数据。
七、附录说明
- 国家实验室、科学数据中心、中央企业名单:明确各方义务与报送范围。
- 数据共享清单:规范数据资源的共享范围与报送标准。
总结字数: 61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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