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研报客](https://pc.yanbaoke.cn)** # 城市更新统计调查制度总结 ## 核心内容 城市更新统计调查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并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旨在规范城市更新统计工作,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宏观管理提供依据。该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强调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性,同时对数据保密性提出明确要求。 ## 主要观点 - **调查目的**:全面掌握城市更新项目规模、进展与成效,指导各地有序有效开展城市更新工作。 - **统计范围与对象**:覆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城市更新项目,调查对象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调查内容**:涵盖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情况、资金情况、实施成效等方面。 - **调查频率与时间**:实行季报制度,各报表在每季度后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报送。 - **调查方法**:采用全面调查方式,确保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 **组织实施**: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部署,各级部门分级实施并逐级汇总。 - **数据报送要求**:各报表按指定时间、单位及方式报送,确保数据及时性。 - **质量控制**: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包括数据审核、监督检查和抽查,确保数据质量。 - **数据使用与共享**:统计数据不对外公布,但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向国家统计局和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提供部分关键指标。 ## 关键信息 ### 报表目录 | 表号 | 表名 | 报告期别 | 统计范围 | 报送单位 | 报送日期及方式 | 页码 | |--------------|----------------------------------------|----------|----------------------------------|----------------------------|----------------------|------| | 城市更新1表 | 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综合表 | 季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兵团城市更新项目 |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每季度后10日前网络报送 | 6 | | 城市更新2表 | 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成效情况综合表 | 季报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7 | | 城市更新3表 | 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基层表 | 季报 | 同上 | 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每季度后8日前网络报送 | 8 | | 城市更新4表 | 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成效情况基层表 | 季报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10 | ### 调查表式 #### 城市更新1表(综合表) - **数据来源**:多部门联合提供,包括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监管等。 - **逻辑审核关系**:1栏≥2栏;4栏=5栏+15栏+20栏;5栏≥6栏+11栏+12栏+13栏+14栏;6栏=7栏+8栏+9栏+10栏;15栏≥16栏+17栏+18栏;15栏≥19栏。 - **数据用途**:用于汇总分析,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至住房城乡建设部。 #### 城市更新2表(综合表) - **数据来源**:住房城乡建设、教育、民政、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体育等部门。 - **逻辑审核关系**:1栏≥2栏+3栏;1栏≥4栏;13栏≥14栏+15栏;20栏≥21栏;23栏≥24栏;226栏≥227栏;229栏≥230栏+231栏+232栏+233栏;233栏=234栏+235栏+236栏。 - **数据用途**:用于汇总分析,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至住房城乡建设部。 #### 城市更新3表(基层表) - **数据来源**: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金融监管、体育、统计等部门。 - **逻辑审核关系**:101项≥102项;104项=105项+115项+120项;105项≥106项+111项+112项+113项+114项;106项=107项+108项+109项+110项;115项≥116项+117项+118项;115项≥119项。 - **数据用途**: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填写,省级汇总后报送至住房城乡建设部。 #### 城市更新4表(基层表) - **数据来源**:住房城乡建设、教育、民政、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体育等部门。 - **逻辑审核关系**:201项≥202项+203项;201项≥204项;213项≥214项+215项+216项;220项≥221项;223项≥224项;226项≥227项;229项≥230项+231项+232项+233项;233项=234项+235项+236项。 - **数据用途**: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填写,省级汇总后报送至住房城乡建设部。 ### 主要指标解释 - **城市更新项目总数**:指报告期内实施的城市更新项目总数,包括新开工和正在施工的项目。 - **本年完成投资额**:指从当年1月1日至报告期末完成的全部投资,包括建筑安装工程价值、设备购置费及其他费用。 - **本年实际到位资金**:指城市更新项目本年内实际收到的各种货币资金,包括直接拨付和间接拨付的资金。 - **国家预算资金**:包括中央预算资金和地方预算资金,涵盖各级政府债券和专项资金。 - **社会资本**:指除国家预算资金外,由产权单位、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金融机构、居民等提供的资金。 - **新增就业岗位**:指城市更新活动在各环节新增的就业岗位数量。 - **实施成效指标**:包括既有建筑改造面积、城镇房屋抗震加固面积、老旧小区改造涉及居民户数、加装电梯数、新增公共服务设施数等。 ## 附录 ### 向国家统计局提供的资料清单 - 城市更新项目总数 - 本年完成投资额 - 完整社区建设数 - 老旧街区改造数 - 老旧厂区改造数 - 城市地下管线管网改造和新增长度 - 历史建筑修缮数 ### 向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提供的资料清单 - 城市更新项目总数 - 本年完成投资额 - 完整社区建设数 - 老旧街区改造数 - 老旧厂区改造数 - 城市地下管线管网改造和新增长度 - 历史建筑修缮数 ## 数据报送时间 - 城市更新1表和2表:每季度后10日前 - 城市更新3表和4表:每季度后8日前 ## 数据使用要求 - **保密性**:统计机构和人员应对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 **数据用途**:统计数据仅用于内部工作,不对外公布。 - **数据获取**: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获取数据,参考来源仅为数据获取渠道,不作为唯一来源。 ## 总结 本制度通过综合表与基层表相结合的方式,系统地收集和汇总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情况与成效,为政府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制度强调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性,同时注重数据安全与保密。通过分级实施与汇总,确保数据的全面覆盖和高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