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数据资源统计调查制度_60页_558kb
报告摘要
数据资源统计调查制度总结
法律依据
制度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要求国家机关、企业和社会组织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信息,并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
调查目的
本制度旨在摸清全国数据资源全貌,支持国家数据趋势分析、政策制定和行业管理,促进数据资源的战略性发展。
调查对象和范围
调查对象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等合法数据拥有者,覆盖全国数据资源,不包括港澳台地区。范围涵盖数据管理部门、实验室、中央企业、金融机构、数据交易机构、特定服务型企业、数据应用企业及行业协会。
调查内容
主要收集数据资源指标,包括数据生产、存储、计算、流通、应用和安全等方面的信息。
实施方法
采用全面调查与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数据收集通过在线平台或纸质报送,截止时间为次年2月28日。各层级单位负责审核和汇总数据。
组织实施
由国家数据局主导,公安和金融监管部门共同参与,分级实施数据报送和审核,确保数据质量和保密性。
报送要求
报送遵循“在地统计原则”,数据必须真实、完整,不得迟报或拒报。部分报送通过指定平台进行。
质量控制
强调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要求各单位按时修订数据。审核关系性要求确保数据一致性和逻辑性。
数据公布与共享
通过《全国数据资源调查报告》向社会公布数据,并与相关部门共享,避免重复统计,减轻企业负担。
名录库使用
利用国家基本单位名录库,建立部门统计名录,实现信息共享,提高数据效率。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