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世界发展银行全球_China_in_Regional_Trade_Agreements___Labor_Mobility_Provisions_17页_598kb
报告摘要
总结:区域贸易协定中的劳工流动条款对中国有何启示
核心内容
区域贸易协定(RTAs)在劳工流动条款方面的进展,为发展中国家如中国提供了新的机会。尽管全球范围内的劳工流动自由化程度远低于贸易和资本流动,但RTAs为实现更广泛的劳工流动提供了更灵活的框架。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其劳工出口以低技能工人为主,因此在RTAs中寻求更广泛的劳工流动空间具有现实意义。
主要观点
- 劳工流动比贸易和资本流动更具争议性:由于国家间工资差异大,人们担心移民会压低工资并导致失业,因此各国对劳工流动的开放态度较为保守。
- RTAs是推动劳工流动的新途径:与WTO框架相比,RTAs更愿意在劳工流动方面做出更具体的承诺,涵盖更广泛的劳工类别,包括技术工人、培训生、护士、护理人员等。
- 中国应关注特定技能和职业的劳工流动:中国应优先推动与面临劳动力短缺的发达国家之间的劳工流动,尤其是医疗、文化、教育等领域的专业人才。
- 双边劳工协议(BLAs)更具灵活性:BLAs允许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劳工流动条款,比RTAs更灵活,适合推动低技能劳工的流动。
- 需加强国内培训与资格互认机制:中国应建立针对目标市场的特定技能培训体系,同时推动与发达国家之间的资格互认,提升服务出口竞争力。
关键信息
中国劳工流动现状
- 中国劳工出口以低技能工人为主(约75%)。
- 目前中国在RTAs中仅达成有限的劳工流动条款,如与新西兰的PTA中允许特定文化职业的劳工流动。
- 中国与新加坡、秘鲁等国的贸易协定中也包含了劳工流动条款,但主要集中在专业服务人员。
发达国家的劳工流动实践
- 美国:通过NAFTA为专业服务人员提供了相对自由的流动,但自2002年后未再签订包含劳工流动条款的RTA。
- 欧盟:在EPA(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中扩大了劳工流动范围,包括合同服务供应商和独立专业人士。
- 日本:在与印尼、菲律宾的EPAs中承诺增加护理人员和护士的流动配额。
- 新西兰:在与东盟国家及中国的RTAs中,扩大了对合同服务供应商和“安装人员”的流动承诺。
中国应采取的策略
- 积极寻求与劳动力短缺国家的RTAs:如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等,这些国家更愿意为特定职业的中国劳工提供机会。
- 推动双边劳工协议(BLAs):以更灵活的方式促进半技能和低技能劳工的流动。
- 加强国内培训与资格互认机制:如菲律宾和印尼在医疗等领域的做法,提升中国劳工的国际竞争力。
- 关注劳工流动的“形象”管理:确保中国劳工在国外被视为守法、敬业、尊重他人的群体,以减少社会抵触。
- 制定灵活的配额和签证制度:根据目标市场的需求,动态调整劳工流动配额和签证政策。
未来展望
随着RTAs在劳工流动方面的不断演进,中国有机会通过更积极的谈判策略,在与发达国家的贸易协定中争取更多劳工流动的市场准入。同时,中国应注重国内能力建设,提升服务出口质量,并在国际层面推动劳工流动的规则制定和标准互认,以实现双赢局面。
结论
区域贸易协定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推动劳工流动的新平台。中国应结合自身优势,主动在RTAs中拓展劳工流动空间,特别是针对特定技能和职业的流动,同时加强国内培训和资格互认机制,以提升国际竞争力并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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