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世界发展银行全球_China_in_Regional_Trade_Agreements___Competition_Provisions_11页_597kb
报告摘要
中国区域贸易协定中的竞争条款:经验与启示
核心内容
本政策简报分析了区域贸易协定(RTAs)中竞争条款的国际经验,并探讨了这些经验对中国的启示。简报指出,竞争政策在RTAs中日益受到重视,其作用在于支持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带来的经济与消费者福利,防止跨边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市场效率。
主要观点
- 竞争条款的四种模式:RTAs中的竞争条款可以分为四种模式,从完全集中到完全分散,每种模式都有其适用场景和挑战。
- 中国现状:目前,中国的现有RTAs中未包含专门的竞争政策章节,但部分条款涉及竞争内容,且多为泛泛之谈,未形成具体法律义务。
- 实施挑战:发展中国家在实施竞争条款时面临制度和行为上的困难,如缺乏竞争文化、法律执行能力不足等。
- 国际经验:一些国家如澳大利亚、美国和南美国家在RTAs中已将竞争条款与消费者保护相结合,以增强法律效力和执行力度。
- 中国未来策略:中国应在未来RTAs中逐步引入竞争条款,优先考虑程序性合作,如信息交换和技术援助,而非立即追求全面的法律协调。
关键信息
中国现有RTAs中的竞争条款
- 中国与新加坡的RTA中包含有关垄断和限制性商业行为的条款,但内容与WTO的GATS条款类似,缺乏创新。
- 中国尚未在RTAs中设立专门的竞争政策章节,但已有与竞争相关的孤立条款。
国际经验与模型
- 完全集中模式:如欧盟、COMESA、UEMOA和安第斯条约,设立统一的法律和机构。
- 部分集中模式:如ANZCERTA和CARICOM,由区域机构支持,但依赖成员国的执行。
- 部分分散模式:如Mercosur,成员国自行执行,但通过合作机制促进一致性。
- 完全分散模式: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加拿大-智利和加拿大-哥斯达黎加协定,仅设定合作原则,不设立统一法律。
中国应采取的策略
- 分阶段引入:从特定行业(如服务和知识产权)的孤立条款开始,逐步过渡到全面竞争政策。
- 平衡防御与进攻利益:在保护国内企业利益的同时,防止外国企业利用其市场优势进行不公平竞争。
- 重视程序性条款:优先考虑信息交换、技术援助和联合调查等程序性合作机制,而非立即推动法律协调。
- 加强国内改革:利用RTAs谈判机会,推动国内竞争法律制度的完善,如协调产业、竞争和贸易政策,明确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职责划分。
未来重点方向
- 加强与合作伙伴的协调:在与发展中经济体的谈判中,可聚焦于信息交换和技术合作;在与发展中国家的谈判中,可考虑过渡期、技术援助或豁免条款。
- 强化反垄断法实施:需明确行政垄断的界定和执法权限,避免因制度缺陷导致法律效力受限。
- 合理使用反倾销措施:需在反倾销和竞争政策之间建立协调机制,避免相互冲突。
结论
中国在未来的区域贸易协定谈判中,应结合自身发展阶段和制度背景,逐步引入竞争条款,注重程序性合作和国内改革的同步推进,以实现贸易自由化与市场竞争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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