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30-上交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_7页_420kb
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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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 保荐总结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 自愿接受证监会和交易所的质询与调查。
- 接受证监会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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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址:深圳/上海
法定代表人:江禹
联系人:董雪松、石芳
联系电话:021-38966912 -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 发行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909.SH
注册资本:4,697,653,638元
注册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实际控制人:安徽省国资委
本次配股发行时间:2021年6月10日,上市时间:2021年6月25日。
- 发行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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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工作概述
- 尽职推荐工作
完成尽职调查、文件编制、审核配合等。 - 持续督导期间
- 信息披露审核:保荐代表人事前事后审核。
- 现场检查:2021年11月、2023年3月,检查公司治理、内控、三会运作等。
- 制度完善:督促发行人完善财务、内审、关联方交易制度。
- 募集资金管理: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定期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 独立董事意见:涉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担保等事项多个独立意见。
- 承诺履行跟踪:督促发行人及相关方履行承诺。
- 配合交易所:按时报送持续督导文件。
- 尽职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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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大事项处理
无重大事项及保荐代表人变更。 -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工作的评价
尽职推荐及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及时提供资料、配合信息披露及相关核查工作。 -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评价
中介机构在发行及持续督导阶段配合度高,履行职责。 -
八、信息披露审阅结论
发行人披露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重大遗漏。 -
九、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结论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合规,未发现违规行为。 -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监管机构将继续执行向保荐机构持续报送及核查,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
十一、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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