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清科观察:国家高新区投资与税惠政策梳理二:上海张江_5页_294kb
报告摘要
上海张江高新区VC/PE投资与税惠政策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1992年成立以来,已发展成为国内领先、国际有影响力的科技园区,形成了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文化创意、低碳与新能源四大主导产业。2011年,张江高新区获批成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进一步推动了其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进程。2013年,随着“新三板扩容”政策的实施,张江高新区成为首批试点园区之一,为园区内企业提供了更多融资和上市机会。
主要观点
- 政策支持与市场发展同步:张江高新区在股权投资行业发展过程中,积极引入并优化相关政策,包括工商登记、税收优惠、奖励补贴和政府引导基金,为VC/PE机构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 多层次投融资服务体系:张江已建立覆盖企业各成长阶段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吸引大量投资机构入驻,形成以张江科投、浩成创投为代表的母基金体系,并有多个子基金支持企业发展。
- 税收优惠政策吸引投资:采用“先分后税”原则,对GP和LP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减轻了投资机构的税负,同时对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抵扣优惠,增强了投资吸引力。
- 奖励补贴机制完善:对落户企业、高管人才、办公用房和风险投资机构提供多层次奖励补贴,包括一次性落户补贴、住房补贴、房租补贴和风险救助资金,有效激励了企业与机构的入驻和发展。
关键信息
工商登记政策
| 项目 | 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 | 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 |
|---|---|---|
| 注册资本 | 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 无明确限制 |
| 认缴形式 | 货币 | - |
| 单个自然人股东/合伙人出资额 | 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 - |
| 股东/合伙人人数 | 不超过50人(有限公司)或200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 不超过50人 |
税收优惠政策
- 纳税原则:采用“先分后税”方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 GP个人所得税: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 LP个人所得税: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税率20%。
- 法人股东所得税:按有关政策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 投资抵扣政策:对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的,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奖励补贴政策
| 类型 | 政策内容 |
|---|---|
| 落户奖励 | - 公司制企业注册资本达5亿至15亿,给予500万元;15亿至30亿,给予1000万元;30亿以上,给予1500万元。<br>- 合伙制企业根据募集资金规模,给予500万至1500万补贴。 |
| 人才补贴 | - 对注册资本达5亿或管理资本达10亿的高管人员,给予每人20万元住房补贴。<br>- 对专业骨干人员,经考核评定后给予一定人才补贴。 |
| 办公用房补贴 | - 租赁办公用房:三年内给予500元/平方米/年的房租补贴。<br>- 购买办公用房:按购房房价给予1.5%的补贴。 |
| 风险补贴 | -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投资损失可获50%-70%的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其缴纳风险准备金的200%。 |
政府引导基金政策
| 基金名称 | 投资方式 | 政策规定 |
|---|---|---|
| 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 参股 | 1)新参股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资金规模不少于2亿元,首期出资不低于30%。<br>2)管理团队需具备良好职业操守和投资业绩。<br>3)优先投资于政府鼓励的种子期和创业早中期内企业。<br>4)优先投资于上海市内企业。 |
| 浦东新区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 | 参股 | - |
政策参考
- 2004.12《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
- 2006.12《上海市创业投资风险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2010.10《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 2011.05《上海市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的通知(修订)》
- 2008.12《浦东新区促进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2013.01.01失效)
- 2012.08《浦东新区促进金融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
- 2012.11《浦东新区促进金融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实施细则》
总结
上海张江高新区通过一系列政策支持,构建了完善的VC/PE投资生态体系,为股权投资机构提供了良好的营商环境。其在税收、奖励补贴和政府引导基金方面的政策设计,有效降低了投资门槛,增强了投资吸引力,促进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快速发展。同时,张江高新区的产业布局和政策实施,也为其他国家级高新区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