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9-上交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_5页_191kb
报告摘要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审计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总结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 大华事务所概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是国内首批获得H股上市审计资质、具备集团化发展试点资质的大型事务所。截至2023年底,合伙人270人,注册会计师1,471人,其中证券服务经验丰富的注册会计师1,141人。 - 聘任程序合规性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董事会并经2023年6月14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发表认可意见。
二、2023年审计工作履职情况
- 年度审计完成情况
大华事务所依据审计准则对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确认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 关联业务核查
对控股股东资金占用、财务公司存贷款等业务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完成相关报告。 - 前期差错更正专项审核
针对公司对联营企业淮浙煤电的前期会计差错追溯调整事项,大华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核报告,确认更正信息符合会计准则。
三、审计委员会监督工作
- 资质与能力评估
审计委员会核查了大华事务所的专业资质、独立性与执业质量,认为其在2023年审计工作中态度认真、程序规范,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 沟通与监督机制
- 2023年12月29日召开审前沟通会议,明确年度审计重点事项;
- 2024年4月12日与事务所沟通年度审计重大事项及初审意见;
- 2024年4月28日审议并通过年度报告及相关议案。
四、关注事项及后续建议
- 金通灵项目潜在影响
大华事务所因该事件可能面临资质暂停,但审计委员会核实后确认其不影响公司2023年报审计工作,未参与相关项目人员均未受影响。 - 风险应对建议
建议暂缓续聘大华事务所,待事态明朗后重新启动选聘流程。
五、总结评价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事务所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合规、高效,审计报告客观准确,对公司整体利益及股东权益履行了监督职责。委员会表示将继续强化对审计工作的监督,确保审计质量与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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