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EBA-CP-2014-11-28CP-on-RTS-on-CBB-Disclosure-Art-440-CRR29_23页_349kb
报告摘要
总结:EBA关于机构遵守周期性资本缓冲要求的信息披露监管技术标准草案
核心内容
本咨询文件由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发布,旨在提出关于金融机构遵守周期性资本缓冲(Countercyclical Capital Buffer - CCB)要求的信息披露监管技术标准(RTS)草案。该草案依据《资本要求条例》(CRR)第440条,要求金融机构披露其信用暴露的地理分布及周期性资本缓冲的具体金额,以提升透明度和可比性。
主要观点
- 披露目的:确保所有金融机构按照CRR第440条的要求,公开其在周期性资本缓冲方面的合规信息。
- 信息披露频率:至少每年一次,与财务报表发布日期同步,除非另有规定。
- 披露层级:对于非集团机构,应按个体层级披露;对于集团机构,应由母公司或财务控股公司按合并层级披露,而对具有重要本地市场影响的子公司,可选择按个体或子合并层级披露。
- 披露内容:
- 信用暴露的地理分布(按国家分类);
- 交易账簿暴露的净多空头寸总和;
- 资产证券化暴露的金额;
- 与这些暴露相关的自有资金要求;
- 各国家适用的周期性资本缓冲率及其权重。
关键信息
披露模板
-
表格1:地理分布的信用暴露信息
- 包括信用、交易账簿及资产证券化暴露的金额;
- 自有资金要求(按类型细分);
- 各国的周期性资本缓冲率及权重。
-
表格2:机构特定周期性资本缓冲金额
- 包括总风险暴露金额;
- 机构特定周期性资本缓冲率(基于表格1中各国的缓冲率加权平均);
- 周期性资本缓冲要求(缓冲率 × 总风险暴露金额)。
披露规则
- 如果机构的外国信用暴露低于其总信用、交易账簿和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暴露的2%,可以将这些暴露归入机构所在地。
- 机构需根据EBA/RTS/2013/15的规则确定相关信用暴露的地理归属。
- 自有资金要求和缓冲率权重的计算需遵循CRR和CRD的具体条款。
法律依据
- 本RTS草案依据《欧洲银行管理局条例》(EBA Regulation)第10条制定;
- RTS需通过欧盟法规或决定采用,具有直接适用性和约束力;
- 该草案基于《资本要求指令》(CRD)制定,并需于2014年12月31日前提交至欧洲委员会。
公众咨询
- EBA邀请公众就草案中的具体问题发表意见,特别是关于信息披露模板的设计和应用;
- 咨询意见需在2014年9月27日前提交,逾期可能不被处理;
- 咨询意见可选择公开或保密,保密意见需符合EBA的文件公开规则。
结构与实施
- 文件结构:包括咨询回复、执行摘要、背景与理由、草案RTS内容、相关文件及附件(披露模板和操作指南)。
- 实施要求:所有机构必须根据CRR第440条的要求,按年度披露相关信息;
- 操作指南:附录II提供了表格1和表格2的填写说明,包括数据分类、计算方法及披露层级选择。
数据保护
- EBA的信息披露遵循《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个人数据处理的条例》(EC)第45/2001号;
- 所有提交的文件需符合数据保护规则,确保个人隐私不受侵犯。
结论
通过统一的信息披露模板,EBA旨在确保欧盟范围内金融机构在周期性资本缓冲方面的信息透明度和一致性,便于监管机构和公众进行跨机构、跨国家的比较分析。该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健性,并支持监管政策的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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