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EBA-CP-2013-35-28CP-on-draft-RTS-to-identify-geographical-location-of-credit-exposures29_23页_670kb
报告摘要
总结:关于《资本要求指令(CRD)第140(7)条下的相关信用风险敞口地理位置识别方法》的监管技术标准草案
核心内容
本文档是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发布的咨询文件,旨在征求对《资本要求指令(CRD)第140(7)条》下相关信用风险敞口地理位置识别方法的监管技术标准草案的意见。该草案旨在明确银行在计算逆周期资本缓冲(CCB)时,如何识别其信用风险敞口的地理位置。
主要观点
- 逆周期资本缓冲(CCB)的目的:保护银行体系免受过度信贷增长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影响,通过在信贷扩张期增加资本缓冲,增强银行体系的韧性。
- 地理位置的识别原则:应基于“最终风险”原则,即借款人的居住地,而非敞口产生的地点。
- 例外情况:
- 专业贷款(Specialised Lending):地理位置应基于收入来源地,而非借款人居住地。
- 交易账簿敞口(Trading Book Exposures):通常基于债务人居住地,但考虑到其波动性及对系统性风险的有限影响,提出了2%的“重要性阈值”。
- 证券化敞口(Securitisation Exposures):地理位置应基于底层敞口中占比最大的借款人所在国家。
- 比例性考量:对于跨境敞口比例低于2%的机构,可将这些敞口视为国内敞口,以减轻操作负担。
- 法律依据:该草案依据《欧洲银行管理局条例》第10条制定,并需提交至欧盟委员会以形成正式法规。
关键信息
1. CCB的计算方法
- CCB率由各司法管辖区的缓冲率加权平均计算得出,权重为银行在各司法管辖区的自有资本要求。
- CCB金额通过将机构特定的缓冲率乘以总风险敞口金额得出。
2. 地理位置识别方法
- 信用风险敞口:基于借款人的居住地(义务人原则)。
- 专业贷款敞口:基于收入来源地(收入原则)。
- 交易账簿敞口:基于债务人居住地,但若敞口金额低于2%的自有资本要求,可视为国内敞口。
- 证券化敞口:基于底层敞口中占比最大的借款人所在国家。
3. 例外与简化规则
- 对于跨境敞口比例低于2%的机构,可将这些敞口视为国内敞口,以简化计算。
- 这种简化不会免除机构对总风险加权敞口应用其特定机构的CCB率。
4. 比例性与操作负担
- 为了确保对小型机构的适当性,提出了2%的阈值。
- 阈值设定需考虑操作负担与资本要求的准确性之间的平衡。
5. 法律效力
- 草案将作为欧盟法规(EU Regulation)实施,具有直接适用性和强制性。
- EBA将提交该草案至欧盟委员会,并最终形成正式法规。
附录说明
- 回应咨询:EBA邀请对草案内容进行回应,特别是对第5.2节提出的问题。
- 提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日。
- 保密性:回应者可选择公开或保密,保密回应需符合EBA文件公开规则。
- 数据保护:遵循欧盟第45/2001号条例,确保个人数据处理的合规性。
结论
该咨询文件旨在为欧盟监管机构提供一套统一的、可操作的信用风险敞口地理位置识别方法,以确保CCB的实施符合比例性原则,并有效反映系统性风险的地理分布。EBA正在评估不同原则(如义务人原则和担保人原则)的适用性,并寻求公众意见以优化最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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