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EBA-RTS-2014-17-28Final-Draft-RTS-on-CCB-Disclosure29_41页_574kb
报告摘要
详细总结:EBA/RTS/2014/17 关于机构合规信息披露的监管技术标准
核心内容
EBA/RTS/2014/17 是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发布的最终草案监管技术标准(RTS),旨在规范金融机构在符合逆周期资本缓冲(CCB)要求时的信息披露义务。该标准适用于《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条例》(EU)第575/2013号(CRR)第440条规定的披露要求,确保所有金融机构在欧盟范围内披露其与CCB相关的合规信息,以提高透明度和可比性。
主要观点
1. 披露要求
- 所有符合《CRD》第7章第4节(即CCB要求)的金融机构,需按照CRR第440条披露与CCB相关的合规信息。
- 披露应至少每年一次,在发布财务报表时进行。
- 披露内容包括:
- 与CCB计算相关的信用敞口的地理分布;
- 机构特定的CCB金额。
2. 披露模板
- EBA制定两个统一的披露表格模板(Table 1和Table 2),用于规范机构披露CCB相关信息的格式。
- Table 1:用于披露信用敞口的地理分布,按国家分类。
- 包括一般信用敞口(SA和IRB)、交易账簿敞口(SA和内部模型)、证券化敞口(SA和IRB)。
- 每个国家的敞口金额及机构特定的CCB率需一并披露。
- Table 2:用于披露机构特定的CCB金额。
- 包括总风险敞口金额、机构特定CCB率及CCB要求金额。
3. 适用范围
- 非集团机构:需在个体层面披露信息。
- 集团机构:由母公司或金融控股公司以合并层面披露信息。
- 重要子公司:需以个体或次级合并层面披露信息。
- 适用范围依据CRR第6条和第13条确定。
4. 地理分布规则
- 信用敞口的地理分布主要依据债务人所在国家。
- 对于敞口总额低于总风险加权敞口2%的机构,可选择将这些敞口归入本国。
- 地理分布需按照EBA/RTS/2013/15的标准进行。
5. 披露时间
- 披露应基于上一季度的CCB数据,即上一年第四季度。
- 第一次披露应不晚于以下两个日期中的较早者:条例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后六个月或2016年1月1日。
- CCB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但披露义务在CCB要求生效后立即生效,即使适用国家的CCB率为零。
6. 与其它法规的协调
- EBA计划更新《监管报告实施技术标准》(ITS),以确保与这些RTS在CCB相关信息上的协调一致。
- 目前的ITS已要求报告与CCB相关的自有资金要求,未来将与这些RTS保持一致。
7. 法律性质
- 这些RTS依据EBA条例第10条制定,最终将通过欧盟法规或决定正式采用。
- 欧盟法规具有普遍约束力,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关键信息
披露内容
- Table 1:包括以下列:
- 一般信用敞口(SA和IRB);
- 交易账簿敞口(SA和内部模型);
- 证券化敞口(SA和IRB);
- 自有资金要求(分项和总计);
- CCB率。
- Table 2:包括以下列:
- 总风险敞口金额;
- 机构特定CCB率;
- 机构特定CCB要求金额。
披露频率
- 每年一次,与财务报表发布日期同步。
- 与自有资金披露(CRR第437条)和资本要求(CRR第438条)的披露频率可不同。
披露层级
- 非集团机构:个体层面;
- 集团机构:合并层面;
- 重要子公司:个体或次级合并层面。
适用条件
- 机构需在适用CCB要求后立即披露相关信息。
- 即使某些国家的CCB率为零,仍需披露。
与CRD的关系
- CCB要求基于《CRD》第130条,计算方法依据《CRD》第140条。
- CCB率依据《CRD》第136至139条确定。
合规与透明度
- 披露信息将提高欧盟范围内金融机构在CCB方面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 通过统一模板,确保信息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总结
EBA/RTS/2014/17 为欧盟金融机构在满足逆周期资本缓冲(CCB)要求时的合规信息披露制定了统一标准。该标准包括两个表格模板,分别用于披露信用敞口的地理分布和机构特定的CCB金额。披露义务适用于所有符合CRR第440条的机构,频率为每年一次,时间上与财务报表发布同步。披露层级依据机构是否为集团成员或重要子公司而定。标准确保信息的一致性、透明性和可比性,并与欧盟其他法规协调一致。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