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上海市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_16页_454kb
报告摘要
上海市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1月28日印发《上海市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旨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全市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确保全年经济发展主要预期目标的实现。该方案涵盖十大行动,分别聚焦助企纾困、稳岗扩岗、消费提振、扩大有效投资、外贸保稳提质、吸引外资、产业创新提升、优化营商环境、要素服务保障及重点区域领跑等方面。
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一、助企纾困行动
- 税费减免: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继续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对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六税两费”减半政策。
- 金融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推广线上续贷产品,完善敢贷愿贷能贷会贷机制。
- 融资贴息:继续按0.5%收取政策性融资担保费,鼓励区级机构减半收取;对符合条件的贷款实行贴息贴费政策。
二、援企稳岗扩岗行动
- 降低用工成本:允许企业分期或逐月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免收滞纳金;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
- 稳岗扩岗:对吸纳失业人员或应届毕业生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最高2000元/人。
- 新就业形态支持:加强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建设“务工人员之家”和“户外职工爱心接力站”。
三、恢复和提振消费行动
- 消费扩容升级:深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举办“五五购物节”等活动,支持创新业态和企业。
- 大宗消费补贴:对新能源汽车置换给予1万元补贴,对绿色智能家电给予10%支付额补贴,最高1000元。
- 文旅市场激活:发放专项消费券,支持文旅、体育、餐饮、零售等行业恢复,对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至100%。
- 会展行业扶持:支持重大展会复展,对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给予场租费用补贴,鼓励引进权威认证展览项目。
四、扩大有效投资行动
- 招商引资:举办“潮涌浦江”等投资推介活动,推进“3+6”产业集群建设,开展产业生态招商。
- 重大项目推进:加快轨道交通、污水处理调蓄工程等项目建设,推进“四个一批”重大项目。
- 城市更新:推进“两旧一村”改造,重点支持中心城区和五个新城的旧改项目。
- 投融资工具:推广专项债券、REITs、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等政策工具,优化项目审批流程。
五、外贸保稳提质行动
- 拓展国际市场:支持外贸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推动中欧班列“上海号”增加频次,扩大高技术产品市场份额。
- 优化外贸政策:取消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提升“单一窗口”服务能力,扩大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范围。
- 发展新型贸易:支持跨境电商、离岸贸易、数字贸易等业态发展,建设数字贸易国际枢纽港。
六、外资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行动
- 吸引外资:对接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鼓励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
- 提升总部经济:举办外资项目签约、总部颁证等活动,优化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的支持政策。
- 服务保障机制:完善重大外资项目专班机制,推动项目落地和投产。
七、产业创新提升行动
- 培育新兴产业:加快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产业发展,推进数字经济、绿色低碳等新赛道建设。
- 支持创新型企业:优化全链条培育机制,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净增超1000家,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1万家。
- 产业提质增效:推动高端制造业、科技服务业、航运服务业发展,实施技术改造三年行动方案。
八、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
- 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创新试点,推广“一业一证”“一照多址”等改革,完善信用监管体系。
- 支持民营企业: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优化民企发展环境,加快建设民营企业总部集聚区。
- 服务中小微企业:实施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政策,推进“携手行动”“千校万企”等协同创新计划。
九、加强要素服务保障行动
- 用地保障:优化战略预留区启用程序,支持重大项目落地,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
- 能源保供:加快重大能源项目建设,提升电力、天然气、煤炭等资源供应能力。
- 人才引育: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完善住房、教育、医疗等配套政策。
- 财政支持:优化专项资金使用方式,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和使用绩效。
十、重点区域领跑行动
- 区域发展:支持浦东新区、临港新片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虹桥国际开放枢纽等重点区域,推动功能性机构和项目落地。
- 区级协同:鼓励各区结合自身优势,推进功能升级、产业创新和空间转型,打造特色产业集群。
政策执行与保障
- 各区、各部门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措施、施工图和时间表。
- 本方案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部分政策有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 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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