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AMLft_ZKA_6页_103kb
报告摘要
文档内容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该文档是对欧盟法规1781/2006关于支付服务提供商接收款项时需附带付款人信息的咨询文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文档强调了法规在欧盟各成员国之间实施不一致的问题,并提出了多项改进建议,以确保支付信息的完整性和统一性,同时避免对支付流程造成不必要的干扰。
主要观点
1.1 共同解释的必要性
- 文档欢迎CESR/CEPS/CEIOPS提出共同解释的尝试。
- 法规虽在欧盟所有成员国直接适用,但各国对法规的理解和执行存在差异。
- 建议通过咨询文件实现统一解释,以确保跨欧盟银行的合规性。
1.2 付款方责任被忽视
- 咨询文件过于关注收款方,忽略了付款方银行在确保信息完整方面的重要责任。
- 付款方银行是唯一能确保信息完整的主体,因此其责任应被明确。
- 建议对未合规的付款方银行采取措施,而非仅在收款方施加更多要求。
1.3 门槛金额(De minimis threshold)的重要性
- 建议在咨询文件中明确列出哪些国家应用了EUR/USD 1,000的门槛金额。
- 收入金额低于门槛的支付不应要求检测信息缺失,以避免不必要的操作。
1.4 咨询文件的法律地位
- 咨询文件应明确其最终的法律地位:是具有约束力的指导文件,还是仅为建议性意见。
1.5 术语使用需规范
- “完整”、“缺失”和“不完整”等术语应严格区分并准确使用,以避免歧义。
关键信息与详细评论
2.1 引言
- 文档欢迎对跨境支付信息完整性的关注。
- 建议通过FATF等国际组织对付款方银行采取措施,而非仅依赖收款方。
2.2 第8条的共同理解
- 建议分两步处理:首先检查信息是否完整,其次采用基于风险的随机抽样。
- 需要明确“Further PSPs”是“附加的”还是“进一步的”。
2.3 付款信息不完整时的处理程序
- 建议使用“payee PSP”而非“PSP”以提高清晰度。
- 德国法律要求收款银行必须入账,除非有冻结通知,因此付款方银行无法拒绝或延迟支付。
- 建议延长信息收集期限至20天,并澄清“on which occurrence”的含义。
2.4 问题1(第26-27段)
- 倾向于选项B,认为选项A对收款银行施加的义务超出了法规范围。
- 建议在选项B中增加记录机制,便于监管机构后续行动。
2.5 问题2(第35-37段)
- 德国银行无权拒绝或延迟支付,且其他欧盟国家在2009年11月实施支付服务指令后也将如此。
- 建议保持这一现状,避免对支付系统造成干扰。
2.6 第3.2段(第38段)
- 提出的程序与银行常规操作不符,建议避免此类做法。
2.7 问题3(第41段)
- 建议将EUR/USD 1,000的门槛纳入判断“定期”支付的标准中。
- 低于门槛的支付通常不附带完整付款人信息,不应强制要求。
2.8 第4.3段(第44段)
- 支持提出的报告程序,建议区分Article 9(2)的报告与可疑交易报告。
- 建议统一报告格式和沟通方式,并明确监管机构应对报告采取的行动。
2.9 问题4(第45-47段)
- 建议保留收款银行对不合规付款方的处理权,避免外部协调机制影响市场竞争。
- 反对将FATF建议纳入协调程序,认为应由监管机构和政府采取行动。
- 建议删除第47段。
2.10 第5段(第51段)
- 建议在讨论银行义务时应考虑门槛金额的应用情况。
- 付款方国家若存在门槛金额,低于该金额的支付通常不附带完整信息,应对此情况有明确处理方式。
2.11 第7段
- 建议共同理解的审查应与法规本身的审查同步进行。
2.12 问题5(附件1)
- 不建议包含样本银行的实践描述,以免被误认为是强制性要求。
- 建议删除附件以避免误解。
总结
文档核心关注点在于确保跨境支付中付款人信息的完整性,强调付款方银行的责任,并呼吁对法规的统一解释和实施。建议包括明确责任划分、延长信息收集期限、规范术语使用、区分报告类型、避免外部协调机制影响市场竞争等。整体上,文档旨在推动更高效、合规的跨境支付系统,同时维护欧盟金融体系的稳定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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