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Consultation-Paper-on-RTS-and-ITS-on-the-authorisation-of-credit-institutions-28EBA-CP-2016-1929_74页_832kb
报告摘要
总结:EBA/CP/2016/19 咨询文件
核心内容
本咨询文件由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发布,旨在征求公众对《欧盟第2013/36号指令》第8(2)条和第8(3)条下拟议的监管技术标准(RTS)和实施技术标准(ITS)的意见。这些标准涉及信用机构授权所需的信息、合格持股股东和成员的要求,以及可能妨碍监管权力有效行使的障碍。
主要观点
- 统一信息要求:EBA提出RTS,以确保欧盟各成员国对信用机构授权申请的信息要求统一,从而促进内部市场的自由设立和公平竞争。
- 灵活性机制:RTS允许成员国监管机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但必须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相关性。例如,监管机构可以在特定情况下要求额外信息或豁免某些信息的提交。
- 股东与成员的合规要求:RTS规定了对申请信用机构授权的股东和成员(特别是持有合格持股的人员)的详细要求,包括其背景、历史、合规性等。
- 监督障碍的识别:RTS明确了可能妨碍监管机构有效行使监督职责的障碍,并提供了相关例子,以帮助监管机构识别潜在风险。
- 申请流程标准化:ITS设定了标准化的申请表格、模板和提交程序,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允许使用附件补充信息。
- 实施时间安排:RTS和ITS将在指令生效后六个月开始实施,以给申请人和监管机构时间适应新要求。
关键信息
1. 申请信息要求
- 申请人需提供详细的机构信息,包括名称、联系方式、法律形式、注册信息、会计年度、网站地址等。
- 需提供公司章程或类似文件,并在适用时提供注册证明。
- 需提供机构及其子公司的历史信息,包括行业协会成员资格、许可证、授权、注册或类似权限。
- 需披露机构及其子公司的重要事件,如债务暂停、重组、解散、破产程序等。
- 需提供与财务状况相关的详细信息,包括资本结构、资金来源、内部资本评估等。
2. 股东与成员要求
- 申请人需提供股东和成员的信息,包括其背景、资格、历史记录等。
- 若无合格持股,则需提供成为前20大股东或成员的信息。
- 需确保股东和成员的诚信,防止不法分子通过合格持股控制信用机构。
3. 监督障碍
- 需识别与信用机构存在密切关系的自然人或法人,以防止这些关系妨碍监管权力的行使。
- 监管机构应评估是否存在可能影响监督有效性的障碍。
4. 实施技术标准(ITS)
- ITS提供了标准化的申请表格和模板,确保信息提交的一致性。
- 附件可用于补充主申请表中未涵盖的信息。
- ITS适用于所有成员国,并将在指令生效后六个月开始实施。
5. 其他相关事项
- 申请信息需真实、准确、完整和最新,且监管机构应被通知任何信息变更。
- 申请需包含财务信息和运营计划,以评估机构的财务稳健性和治理结构。
- 需提供关于机构在财务困境时的应对措施(恢复信息)。
- 与《欧盟第2013/36号指令》第8(1)条相关的国家法律要求应被反映在RTS中。
附件与补充材料
- 附录:包含申请表格和相关信息的模板。
- 成本效益分析:EBA将发布一份成本效益分析报告,以评估RTS和ITS的实施影响。
- 咨询问题概述:EBA在文件末尾提供了咨询问题的概述,供公众反馈使用。
提交与处理
- 公众应在2017年2月8日前通过EBA咨询页面提交意见。
- 提交意见时需明确是否希望公开或保密。
- EBA将根据反馈内容,最终确定RTS和ITS,并提交至欧洲委员会。
法律依据与数据保护
- RTS和ITS基于《欧盟第2013/36号指令》第8条制定。
- 个人数据的处理需遵守《欧盟第95/46号指令》(数据保护)的相关规定。
- EBA的咨询文件还参考了其他相关监管指南,如EBA、ESMA和EIOPA联合发布的关于合格持股的审慎评估指南。
后续步骤
- 咨询期结束后,EBA将最终确定RTS和ITS,并提交至欧洲委员会。
- 最终版本将由欧洲委员会通过,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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