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关于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建议_8页
报告摘要
上海财经大学高等研究院政策研究报告总结:关于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建议
核心内容
本报告围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提出了一系列政策建议,旨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及《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的相关精神。报告指出,当前“三块地”改革试点中,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进展缓慢,主要问题在于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未得到充分保障,亟需通过制度创新赋予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更完整的权能,推动城乡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加。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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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制度改革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应与城市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统一为“宅基建设用地使用权”,赋予其完整的用益物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取得方式改革
- 废除“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
- 推行有偿取得制度,省级政府可规定最低保障面积,保障农民基本居住需求。
- 允许农民在最低保障面积以上有偿取得不等面积的宅基地。
- 允许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继承的宅基地若为公社化后无偿分配,则需有偿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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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范围与方式改革
- 打破当前仅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的限制,允许宅基地使用权进入城乡建设用地市场。
- 推动建立开放竞争、统一有序的宅基地使用权交易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
- 宅基地使用权交易价格由市场决定,无需政府定价。
- 明确宅基地使用权仅限于住宅用途,不得用于非住宅用途。
- 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需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防止工商资本违规占用。
关键信息
- 试点背景: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授权国务院在33个县(市、区)开展“三块地”改革试点,包括征地补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及宅基地制度改革。
- 改革目标:通过赋予农民宅基地完整的用益物权,实现宅基地使用权与城市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同地同权同价,促进城乡土地资源配置优化。
- 政策建议:
- 修改《物权法》第十三章,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与城市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并为“宅基建设用地使用权”。
- 修改《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明确宅基地无偿与有偿取得的界限,保障农民居住权。
- 建立宅基地使用权交易市场,允许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和外部流转,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
- 预期成效:
- 有助于缓解城市住宅用地紧张,降低房价。
- 为农民工市民化提供经济支持,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 推动农村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附录信息
- 本报告由上海财经大学高等研究院发布,为2018年第2期(总第57期)政策研究报告。
- 报告建议通过改革宅基地取得与流转方式,实现农村土地制度的优化。
- 若有领导批示,可联系上海财经大学高等研究院,联系方式如下:
- 联系人:陈旭东
- 电话/传真:021-65903125
- 网站:http://iar.shufe.edu.cn
- 电子邮箱:chen.xudong@mail.shufe.edu.cn
- 通信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武川路111号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楼8楼
嘉宾名单(部分)
| 编号 | 姓名 | 单位、职称 |
|---|---|---|
| 1 | 蔡继明 | 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教授 |
| 2 | 陈杰 | 上海财经大学投资系系主任 |
| 3 | 程令国 | 上海财经大学高等研究院副研究员 |
| 4 | 程世勇 | 首都师范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 |
| 5 | 顾长浩 | 原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
| 6 | 孔德继 | 凤凰卫视《世纪大讲堂》主编、中国农业大学博士 |
| 7 | 林立国 | 上海财经大学高等研究院副院长 |
| 8 | 刘守英 |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
| 9 | 陆铭 | 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中国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
| 10 | 路乾 | 中央财经大学民营城市研究中心主任 |
| 11 | 乔依德 | 上海发展研究基金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
| 12 | 汪晖 |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
| 13 | 文贯中 | 上海财经大学高等研究院特聘教授、美国三一学院终身教授 |
| 14 | 张朝晖 | 上海发展研究基金会研究员 |
| 15 | 张曙光 | 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学术委员会教授 |
| 16 | 张蔚文 |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 |
| 17 | 郑振源 |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规划司副司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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