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0-上交所-上海能源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_3页_301kb
报告摘要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总结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特殊普通合伙)的监督情况总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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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审计工作情况:
安永华明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各项审计工作,包括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监督情况:
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审计工作沟通及年度报告审议履行监督职责。报告期内,委员会与审计团队召开了两次会议,审前沟通并审议了年度议案。 -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能力评价:
- 独立性:安永华明及相关人员符合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利益冲突或关联关系。
- 专业胜任能力:审计团队配备充足且具备专业资格,能够胜任年度审计任务并保持职业谨慎。
- 审计报告意见:审计报告客观公允,程序恰当,依据充分。
3月19日,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再次确认了安永华明的持续合作符合公司需要,相关审议结论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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