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0-上交所-新集能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_5页_200kb
报告摘要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总结
一、核心内容概述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度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作为其审计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全面监督,确保其独立性、专业性和审计质量。
二、年度审计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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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时间安排
- 预审工作:2023年11月14日
- 存货与固定资产监盘:2023年12月28日至12月31日
- 正式审计:2024年1月1日开始,至2024年3月15日出具最终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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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
- 立信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公司内部控制在所有方面保持有效,立信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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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情况
- 审计过程中,立信事务所与公司管理层及治理层就独立性、审计计划、风险评估、审计重点、调整事项及初审意见等方面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前任审计机构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服务8年。
- 2022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天职国际履行了其职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 公司不存在在委托天职国际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变更原因
-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及《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号),天职国际连续审计年限已达到上限,因此公司决定更换审计机构为立信事务所。
(三)前后任沟通情况
- 公司已与天职国际及立信事务所就变更事宜进行充分沟通。
- 天职国际与立信事务所均无异议,确认无须向股东特别说明事项。
- 前任与现任会计师事务所均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要求,完成相关沟通和配合工作。
四、审计委员会监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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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过程
-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事务所的专业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评估。
- 认为立信事务所符合《证券法》要求,具备胜任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
- 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聘任立信事务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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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前沟通
- 2023年12月28日召开视频会议,与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就审计范围、时间安排、人员配置、审计重点等事项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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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过程沟通
- 2024年3月13日召开视频会议,就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等进行沟通。
- 审计委员会听取了立信事务所关于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报告出具情况的汇报,并提出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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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审议
- 2024年3月15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相关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对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的评价
1. 独立性评价
- 立信事务所及其职员未在公司任职,未获取除法定审计费用外的任何经济利益。
-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相互投资关系,亦无密切经营关系。
- 审计项目组成员与公司决策层无关联,保持了形式与实质上的双重独立。
2. 专业胜任能力评价
- 立信事务所根据公司规模配备了充足的审计人员。
- 审计项目组成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3. 审计报告意见评价
- 立信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
- 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财务报告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 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结论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良好,具备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审计程序合规,审计结论可靠。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合法、理由充分,前后任审计机构沟通充分,未发现影响审计独立性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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