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的通知_5页_512kb
报告摘要
2023年1月6日,文化和旅游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的通知》,明确试点工作目标、程序及要求。试点旨在通过县域统筹规划,探索文化产业助力乡村振兴的新路径,推动乡村人文与自然资源保护利用,促进农文旅融合及产加销贯通,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首批试点名额限定为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不超过3个县(市、区)。
工作程序分三阶段:县级政府作为申报主体需制定实施方案并提交基础材料至省级文旅部门;省级部门联合教育、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及乡村振兴部门进行初审、实地考察和集体评审,择优推荐试点地区;文旅部将统筹确定试点名单,加强指导支持。试点方案需符合《意见》和《方案》要求,涵盖重点任务、体制机制创新、产业导入措施及政策保障等内容。
有关要求强调:地方需提升对试点工作的认识,将其视为城乡协同发展、产业融合及文化传承的重要举措;加强基层调研,协同多部门摸排符合条件的县区,同步推进文化产业特色乡镇和村落建设;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确保思路清晰、任务明确、项目具体、政策务实,突出地方特色并具备可考核性。
材料报送需于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包括纸质材料(三份)及电子材料(光盘或U盘),由省级文旅部门统一寄送至文旅部。联系方式为文旅部产业发展司010-59881473。此次试点工作以体制机制创新和实践探索为核心,旨在为全国乡村振兴提供示范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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