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亚太区酒店管理合同研究报告_21页_18mb
报告摘要
2018亚太酒店管理合同研究报告总结
核心内容
本报告由仲量联行和贝克·麦坚时联合发布,基于2014至2018年间签署的98份酒店管理合同,分析了亚太地区酒店管理合同的主要商业和法律条款发展趋势。报告重点探讨了首次签约年限、基本管理费、奖励管理费、集团费用、财务激励、资本性支出、技术服务费用、运营业绩与预算、运营商与业主权限、提前终止权与业主退出等关键议题。
主要观点
一、风险与回报
- 首次签约年限:合同签约年限普遍缩短,2018年签约年限低于30年的合同占比达94%,而2014年仅为88%。超过60%的合同签约年限不超过20年。
- 基本管理费:基本管理费多以固定金额或阶梯式形式收取,其中55%为固定金额,43%为阶梯式。基本管理费通常占酒店毛收入的1%-4.9%。
- 奖励管理费:63%的合同采用阶梯式计算奖励管理费,28%为固定比例。奖励管理费主要基于调整后经营毛利润,常见比例为5%-9%。
- 集团费用:集团费用包括市场营销、忠诚计划、中央预定系统等,普遍规范化,且由运营商集团办公室决定。
- 财务激励:13%的合同包含运营商诚意金条款,10%包含业绩保底条款,2%包含援助性贷款条款。诚意金主要集中在马尔代夫、日本和韩国地区。
二、资本性支出与技术服务费用
- 装置设备储备金:84%的合同中以酒店稳定年毛收入的3%-4.9%收取装置设备储备金,其中79%为阶梯式或逐年递增,21%为固定比例。
- 技术服务费:73%的合同包含技术服务费,主要源于开业前期筹备与运营商品牌标准要求。54%的技术服务费低于20万美元,38%介于20万至50万美元之间。
- 费用处理方式:69%的合同将装置设备储备金存入独立账户,13%采用概念性储备金形式。
三、运营业绩与预算
- 业绩测试:50%的合同采用单向业绩测试标准,42%采用双向标准(包括经营净利润/经营毛利润及竞争组群RevPAR Index)。大多数合同设定业绩测试标准为低于预算指标的85%。
- 业绩补救:77%的合同允许运营商进行业绩补救,其中48%允许支付补救费用。
- 经营预算:98%的合同中约定了运营资金的要求,通常为2-3个月的预算开销。90%的合同中业主拥有批准和拒绝经营预算的权利。
四、运营商与业主权限
- 业主限制条款:39%的合同中包含对业主财务的限制条款,如贷款比例限制。
- 免干扰条款:59%的合同中包含免干扰条款,尤其在澳大利亚、日本和韩国地区较为常见。
- 区域性限制条款:79%的合同包含区域限制条款,其中77%限制运营商在特定区域内签约同一品牌酒店,9%限制所有品牌。
- 审批权限:88%的合同中业主拥有总经理任命权,72%拥有财务总监/市场销售总监任命权。重大合同及租赁审批权通常需业主批准。
五、提前终止权与业主退出
- 提前终止权:35%的合同中包含提前终止条款,其中28%为出售时终止条款,25%为无故终止条款。
- 违约金条款:12%的合同中约定运营商拥有酒店资产的优先购买权,88%约定运营商可约束潜在买家。
- 业主退出:提前终止权对酒店估值有直接影响,尤其在业主型运营商及价值投资者较多的市场。
关键信息
调查样本
- 覆盖区域:澳大利亚(26份)、东南亚(47份)、日本及韩国(12份)、马尔代夫(6份)、其他(7份),总计98份合同。
- 酒店档次:奢华酒店占比32%(2018年),高端酒店占比43%(2018年),中端酒店占比16%(2018年),经济型酒店和不可用合同各占1%。
- 酒店类型:约50%的酒店位于一线核心城市,31%为度假村类型,16%位于二线城市。
- 投资者类型:地产开发商占65%,公司/机构投资者占22%,其余为其他类型。
研究与实施流程
- 初期市场营销及简介文件:确认运营商筛选标准,初步选出目标品牌及运营商,准备并发送RFP。
- 运营商搜寻:实地考察资产,解答RFP问题,收集提案,准备商务条款分析及品牌/运营商评估报告。
- 品牌筛选与管理合同谈判:确定候选品牌名单,就重点条款进行谈判,签订意向协议,与律师共同完成管理合同谈判。
结论
酒店管理合同正在随着行业趋势的变化而演变,业主和运营商之间的关系也变得更加复杂和灵活。仲量联行和贝克·麦坚时的研究显示,业主在合同谈判中愈发重视对风险的控制和对退出策略的规划,同时,运营商也在通过更灵活的条款来吸引业主。随着市场整合和竞争加剧,合同中的财务激励、业绩测试、区域限制等条款成为谈判中的关键要素。研究建议业主在选择运营商时,应综合考虑其运营能力、品牌影响力和合同条款的合理性,以实现资产的最大价值和最优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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