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04-KPMG_China-税法新规明确融资租赁企业的部分增值税处理_4页_412kb
报告摘要
中国税务快讯总结(第一期 2016年1月)
核心内容
2016年1月发布的《中国税务快讯》第一期聚焦于融资租赁企业的增值税处理政策更新,重点解读了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90号公告。该公告旨在解决融资租赁企业在营改增试点期间遇到的税务问题,明确售后回租和保理业务的增值税处理方式,为行业提供更清晰的政策指引。
主要观点
1. 售后回租业务的增值税处理
- 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中,纳税人计算当期销售额时,可以扣除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依据为:
- 有书面合同的,按合同约定的当期应收取的本金;
- 无书面合同或未约定的,按实际收取的本金。
- 差额征税方式被认可,即企业可按租金收入减去本金部分计算应纳税额,但发票开具要求有所调整,不再强制要求承租方开具发票。
2. 保理业务的增值税处理
- 在保理方式下,融资租赁企业将未到期应收租金的债权转让给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改变其与承租方之间的融资租赁关系。
- 企业可继续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以支持承租方的进项抵扣,解决了此前因金融机构无法开票而带来的税务风险。
3. 政策实施时间
- 90号公告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将按照新规定执行。
关键信息
背景说明
- 融资租赁业自2012年起纳入营改增范围,但增值税处理一直存在争议。
- 106号文曾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需以承租方开具的发票作为合法有效凭证,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难题,尤其是在承租方无法或不愿开具发票的情况下。
90号公告的意义
- 90号公告认可售后回租业务的融资本质,与银行贷款业务处理方式一致。
- 为资产证券化和保理业务提供了政策参考,有助于减少税务处理的扭曲。
- 表明税务机关在营改增过程中持续完善政策,以适应实际业务需求。
企业需思考的问题
- 金融业营改增对租赁企业融资成本的影响:预计2016年金融业将全面营改增,银行利息收入可能适用6%增值税率,租赁企业需评估融资成本变化及应对策略。
- 增值税税率差异对业务模式的影响:租赁业务与借贷业务的税率差异可能影响其竞争力,企业需前瞻性地调整业务模式。
- 保理与证券化业务的税务处理:随着金融业营改增的推进,企业需考虑相关业务的税务合规问题,如在合同中加入预防性条款。
企业应对建议
融资租赁企业应积极应对营改增带来的挑战,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 审视现有融资方式,评估未来税务成本;
- 探索新型、有竞争力的业务模式;
- 在合同中增加税务合规性条款,以应对未来政策变化;
- 与税务专业人士合作,确保合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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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90号公告的发布为融资租赁行业带来了积极影响,明确了售后回租和保理业务的增值税处理方式,有助于降低税务风险。然而,营改增仍在持续推进,企业需持续关注政策变化,积极调整业务模式和税务策略,以适应新的税收环境。毕马威建议企业与专业税务团队合作,确保在政策变化中保持合规与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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