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20070202CEBSCLISA260_3页_145kb
报告摘要
文档总结:关于ISA 260的评论
核心内容
本文件是欧洲银行监管委员会(CEBS)对《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260 – 与治理层的沟通》(ISA 260)草案修订的评论。CEBS认为ISA 260的修订在整体上具有清晰性,但对其目标和部分要求存在担忧,认为需要进一步明确和改进,以确保标准在实践中的统一性和适用性。
主要观点
1. ISA 260的目标是否恰当?
- 当前目标:强调审计师与治理层沟通审计责任、范围和时间安排。
- CEBS建议:应更加强调双向沟通和相互理解的重要性。
- 具体建议:采用2006年5月提供给咨询顾问小组的更全面目标,该目标包括:
- 建立审计师、治理层和管理层之间关于财务报表审计职责的相互理解;
- 沟通审计的范围和时间安排;
- 向治理层提供及时的审计观察结果,以支持其监督职责;
- 从治理层获取完成审计所需的信息。
- 关于目标表述:CEBS认为目标应独立于应用材料(A),避免因交叉引用而限制其适用范围。
2. ISA 260的要求是否清晰、一致?
- “shall consider”表述问题:CEBS认为使用“consider”可能导致模糊,建议改为“evaluate”以提高标准的明确性。
- 无正向要求的段落:部分段落未明确要求,导致其性质和义务不清晰。例如:
- 段落11可与A2合并;
- 段落20应归入应用材料前的附录部分。
- 缺乏清晰性的要求:
- 段落13:应明确说明沟通不仅限于审计范围的概述,还应包括协助审计师进行审计计划的内容。
- 段落15:沟通应是“与”治理层进行,而非“向”治理层陈述,存在表达不一致的问题。
- 段落14:引用了ISA 315和ISA 330的内容,但其他ISA中的相关内容未统一归入附录,建议统一处理。
- 段落17:未明确强调对重大事项应使用书面沟通,建议将最后一句移至应用材料中。
- 段落21:应涵盖“何时、如何以及与谁”进行沟通的问题。
3. 标准的适用一致性
- 段落15的适用范围:目前仅适用于上市公司,但CEBS认为该要求也应适用于具有重大公共利益的实体。
- 与IFAC伦理准则的一致性:IFAC正在修订《职业道德守则》,将其独立性要求扩展至所有具有重大公共利益的实体。为保持一致性,CEBS建议将段落15的沟通要求扩展至此类实体。
关键信息
- CEBS支持ISA 260的清晰性,但认为其目标和部分要求不够明确,可能影响标准的一致应用。
- 建议将目标独立表达,避免与应用材料交叉引用。
- 对“shall consider”等表述提出修改建议,以增强标准的明确性和一致性。
- 建议对部分段落进行合并或调整位置,以提高逻辑性和适用性。
- 建议扩大段落15的适用范围,使其适用于所有具有重大公共利益的实体,以与IFAC伦理准则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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