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22-中国银行-宏观观察2021年第9期(总第332期)_我国货币市场基准利率_探索历程_问题及建议_9页_532kb
报告摘要
中银研究产品系列总结
核心内容
中银研究产品系列包括《经济金融展望季报》、《中银调研》、《宏观观察》、《银行业观察》和《人民币国际化观察》等,旨在为政策制定者、金融机构及市场参与者提供深入的经济金融分析和研究支持。该系列研究由梁斯撰写,中国银行研究院负责发布,审稿人包括周景彤,联系人叶银丹,电话为010-66596874。
我国货币市场基准利率建设的重要性
货币市场基准利率的建设对我国金融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价格型货币政策调控框架的核心:基准利率是货币政策调控的重要中介目标,有助于央行通过管理流动性影响市场利率,进而引导整个利率体系变化,提高调控效率。
- 金融市场产品定价的重要基础:基准利率直接影响短期金融产品的定价,如短期融资券、浮息债、票据和银行FTP等,是多种衍生工具定价的重要参考。
- 大国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支撑:建立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基准利率有助于提升我国在全球金融治理中的话语权,增强货币政策的自主性和国际影响力。
我国货币市场基准利率探索历程
我国货币市场基准利率的探索经历了从同业拆借市场向质押式回购市场的过渡,主要利率品种包括:
- CHIBOR(1996年):中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是首个市场化利率品种,但存在流动性不足和信用风险高的问题。
- SHIBOR(2007年):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参考LIBOR设计,具有信用等级较高的报价行和连续的期限结构,但使用范围有限,存在主观报价风险。
- R(1997年):质押式回购加权利率,涵盖所有市场参与者,但因质押物标准不一,信用风险较高,代表性不足。
- DR(2014年):存款类机构质押回购加权利率,以利率债为质押品,有效消除信用风险,成为当前最具代表性的基准利率候选。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DR在建设过程中展现出优势,但其在实际应用中仍面临以下问题:
- 尚未成为金融产品的重要定价基准:目前,多数金融产品仍以SHIBOR定价,DR的应用范围有限,市场认可度有待提升。
- DR007走势不够稳定:DR007波动幅度较大,未能有效引导其他利率品种走势,影响市场预期稳定性。
- 市场覆盖面不足:DR仅反映存款类机构的流动性需求,未涵盖所有市场主体,难以全面反映市场流动性状况。
政策建议
为推动DR成为更具代表性的货币市场基准利率,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 扩大DR在金融产品定价中的应用
- 鼓励发行以DR为参考的浮息债,推动DR在债券市场中的应用。
- 推动DR在同业业务中的使用,如浮动利率同业存单。
- 推出以FDR为基准的利率互换产品,逐步减少对SHIBOR的依赖。
2. 稳定DR007走势,发挥其引导作用
- 提高流动性管理效率,建立常态化的沟通机制,稳定市场预期。
- 综合关注其他利率品种,如R007和SHIBOR7天,以判断市场流动性需求,避免误判。
3. 扩大DR统计覆盖面,更好反映市场流动性需求
- 将所有使用利率债作为质押品融资的金融机构纳入DR统计范围,提升市场代表性。
- 通过扩大交易对手范围,增强DR对整体市场流动性需求的反映能力。
总结
DR作为我国货币市场基准利率的候选,具有以真实交易为基础、消除信用风险、反映市场流动性需求等优势,符合国际基准利率改革方向。然而,其在金融产品定价、走势稳定性及市场覆盖面方面仍存在不足。未来需通过扩大DR应用、稳定其走势、提升市场代表性等措施,推动其成为更具权威性和影响力的货币市场基准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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