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_9页_1mb
报告摘要
2017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总结
核心内容
2017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旨在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畜禽健康和畜牧业稳定发展。
主要观点
- 免疫病种:计划涵盖H5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在特定地区,还涉及布鲁氏菌病和包虫病。
- 免疫要求: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需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需保持在70%以上。
- 免疫动物种类和区域:对全国所有鸡、水禽、鹌鹑、鸽子进行H5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对全国所有猪、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和亚洲I型口蹄疫免疫;部分区域对牛进行A型口蹄疫免疫;全国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在布鲁氏菌病一类地区对非种畜牛羊进行免疫;在包虫病流行区对新补栏羊只进行免疫。
- 职责分工:地方各级政府负总责,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免疫效果评价,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检查。
- 组织实施:包括制定实施方案、推行“先打后补”机制、开展免疫技术培训、规范免疫操作、建立养殖档案、实施免疫信息报告、开展免疫效果评价等。
- 监督管理:对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处理,加强疫苗生产企业监管,实施“二维码”管理制度,打击假劣疫苗行为。
- 经费支持:中央财政根据畜禽数量和疫苗补助标准安排资金,省级财政根据实际招标价格和需求安排补助资金,确保强制免疫工作的顺利实施。
关键信息
免疫病种及区域
| 疫病名称 | 免疫对象 | 特殊区域说明 |
|---|---|---|
| H5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 | 全国所有鸡、水禽、鹌鹑、鸽子 | 出口企业、研究和疫苗生产用家禽可申请不免疫 |
| 口蹄疫 | 全国所有猪;所有牛、羊、骆驼、鹿 | 内蒙古、云南、西藏、新疆、兵团、广西、吉林、青海、宁夏、辽宁等区域对牛进行A型口蹄疫免疫 |
| 小反刍兽疫 | 全国所有羊 | 非免疫无疫区建设区域可不实施免疫 |
| 布鲁氏菌病 | 布鲁氏菌病一类地区:非种畜牛羊;二类地区:原则上不免疫 | 种畜禁止免疫,奶畜原则上不免疫 |
| 包虫病 | 包虫病流行区:新补栏羊只 | 仅针对新补栏羊只 |
免疫实施方式
- 规模养殖:应实施程序化免疫。
- 散养动物:采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有条件地区可实施程序化免疫。
- “先打后补”机制:逐步实现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财政直补,对暂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继续实施省级集中招标采购。
疫苗管理
- 各地可自行选择经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
- 实行全程冷链运输,确保疫苗质量和供应。
- 建立疫苗使用台账制度,规范疫苗供应和使用管理。
- 实施疫苗“二维码”管理制度,加强质量追踪和监管。
责任与监督
- 养殖单位和个人为强制免疫主体,需依法履行免疫义务。
- 省级畜牧兽医部门需配合财政部门进行疫苗招标采购监督,防止廉政风险。
- 农业部将组织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检,通报结果。
- 对免疫副反应、抗体不合格及免疫失败的情况,需及时调查处理。
经费保障
- 中央财政根据畜禽统计数量和疫苗补助标准测算补助规模,下达至省级财政。
- 省级财政根据实际招标价格和需求数量安排补助资金,确保疫苗采购、免疫效果监测、人员防护等经费落实到位。
总结
2017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通过明确免疫病种、区域及实施方式,强化免疫责任与监督机制,推动疫苗管理规范化,为保障畜牧业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通过“先打后补”机制和财政支持,鼓励养殖场户参与免疫工作,提升整体防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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