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2021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2021.4-10页_2mb
报告摘要
2021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总结
核心内容
农业农村部于2021年4月21日印发《2021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旨在通过系统监测水生动物疫病,掌握疫病分布和流行态势,提升疫病防控能力,保障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推动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该计划覆盖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采集样品910个,并明确了各级单位的职责分工与工作要求。
主要疫病监测对象
以下为2021年重点监测的水生动物疫病:
- 鲤春病毒血症
- 白斑综合征
- 草鱼出血病
- 锦鲤疱疹病毒病
- 病毒性神经坏死病
- 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
- 传染性皮下和造血器官坏死病
- 鲫造血器官坏死病
- 鲤浮肿病
- 罗非鱼湖病毒病
关键信息
监测范围与任务分配
- 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纳入监测范围。
- 样品总数为910个,具体任务分配见附件。
- 各省需完成最低任务数,部分省份任务数为最低任务数与省级水生动物疫控机构任务数的叠加。
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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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 负责制定、发布和实施国家监测计划。
- 组织监测结果的检查和效果评估。
-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 具体组织实施国家监测计划。
- 协调省级水生动物疫控机构、参考实验室及检测机构。
- 指导各省监测、净化与评估工作。
- 负责监测信息的分析评估、疫病形势会商和疫情预警。
- 完成监测结果汇总、分析和上报。
- 在突发疫情时组织紧急监测诊断处置。
-
省级渔业主管部门
- 制定省级监测计划并保障相关经费。
- 组织突发疫情处置与疫情信息发布。
-
省级水生动物疫控机构
- 实施省级监测计划。
- 对阳性样品监测点进行隔离、限制流通、扑杀与无害化处理。
- 组织病原溯源工作。
- 将采样信息、检测结果上传至国家监测系统。
-
相关检测机构
- 具备相应疫病检测资质。
- 完成样品检测,依法出具检测报告。
- 将结果及时上传至国家监测系统并反馈省级疫控机构。
- 对阳性样品进行基因测序并上传结果。
- 遵守病原微生物管理规定,做好实验室管理与无害化处理。
-
水生动物疫病首席专家与参考实验室
- 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 保管病原样品与基因测序结果。
- 参与重大疫情认定、防控措施制定与应急处置。
- 跟踪疫病动态,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并于2022年2月底前上报至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工作要求
-
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
-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需加强对水生动物防疫工作的组织领导。
- 保障监测经费,落实监测任务,防止疫情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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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布局,严格依规采样
- 各省级水生动物疫控机构需制定监测方案并填写备案表。
- 监测点需覆盖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重点苗种场等。
- 采样需遵守国家相关规定,采样费用原则上按市场价格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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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质保量,加强绩效管理
- 各检测单位需完成一批报告一批,及时上传检测结果至国家监测系统。
- 各省级疫控机构需形成年度监测分析报告,并于12月31日前上报。
- 项目承担单位需在12月31日前提交项目执行情况和绩效自评报告至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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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养殖处
电话:010-59192976
邮箱:aqucfish@163.com -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疫病防控处
电话:010-59195074
邮箱:bfc712@163.com
附件信息
- 附件为《2021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任务分配表,包含各省份的监测任务数及承担单位。
- 部分省份任务数为最低任务数与省级疫控机构任务数的叠加。
- 承担单位包括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各研究所、海关技术中心、地方渔业协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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