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EBA-CP-2016-07-28CP-on-GL-on-disclosure-requirements29_174页_3mb
报告摘要
详细总结:EBA/CP/2016/07 - 关于《欧盟条例(EU)575/2013》第八部分披露要求的指南
核心内容
EBA 发布了《关于欧盟条例(EU)575/2013第八部分披露要求的指南》(EBA/CP/2016/07),旨在确保欧盟范围内对巴塞尔委员会2015年修订版的Pillar 3披露框架(RPF)的统一和及时实施。这些指南并非替代现有的CRR披露要求,而是对CRR披露要求的补充和具体化,以提高披露信息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主要观点
- 目的:通过提供更具体的披露指导和格式,确保RPF与CRR披露要求的一致性,从而提升欧盟范围内机构披露信息的可比性和一致性。
- 适用范围:指南的适用范围主要涵盖CRR第八部分中未被现有法规或指南覆盖的披露要求,特别是与风险管理和资本要求相关的部分。
- 结构与内容:指南包含56个披露格式模板、表格和文本指导项,旨在指导机构如何根据CRR要求调整RPF中的表格和模板。
- 调整内容:指南对RPF中的表格和模板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包括与欧盟特定性、CRR要求的匹配、冗余内容的处理以及额外的澄清。
关键信息
1. 指南的背景与理由
- RPF的引入:巴塞尔委员会于2015年1月发布了修订版的Pillar 3披露框架,旨在提高披露信息的可比性和一致性。
- 欧盟实施:自2014年起,RPF通过《欧盟条例(EU)575/2013》第八部分(CRR)在欧盟实施。
- 实施挑战:由于RPF与CRR之间存在一些不一致,市场压力可能导致机构需要同时满足两种框架,从而产生双重披露的问题。
2. 指南的目标
- 统一实施:指南的目标是使机构能够在满足CRR披露要求的前提下,统一实施RPF。
- 避免双重披露:通过将RPF中的表格和模板与CRR要求对接,避免因不一致而产生的双重披露问题。
- 提升可比性:指南通过提供统一的格式和内容指导,提高欧盟范围内机构披露信息的可比性和一致性。
3. 指南的适用范围
- 适用CRR第八部分:指南适用于CRR第八部分中的以下内容:
- 一般披露要求(Article 431, 432, 433, 434)
- 风险管理披露要求(Article 435)
- 披露范围(Article 436)
- 信用风险披露要求(Article 442, 444, 452)
- 信用风险缓释披露要求(Article 453)
- 反方风险披露要求(Article 439)
- 市场风险披露要求(Article 445, 455)
- 不适用的内容:指南未涵盖CRR第八部分中已由其他法规或指南(如EBA/GL/2014/14、Commission Delegated Regulations)覆盖的内容,也不包括巴塞尔委员会未来可能修订的领域。
4. 指南的调整内容
- 欧盟特定性调整:指南根据欧盟的特定要求(如暴露类别、监管方法等)对RPF中的表格和模板进行了调整,以确保与CRR的兼容性。
- CRR要求的匹配:每个表格或模板都与CRR中的具体披露要求相对应,并根据这些要求进行调整,以确保符合性。
- 冗余内容处理:指南对CRR与RPF之间完全冗余的内容进行了处理,并提供了额外的指导以确保披露信息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 额外澄清:指南对RPF中的某些表格提供了额外的说明和定义,以确保其在CRR框架下的正确实施。
5. 实施与后续步骤
- 提交反馈:机构需在2016年9月29日前通过咨询页面提交反馈。
- 保密性:提交的反馈需明确是否公开或保密,保密反馈将根据EBA的文件公开规则处理。
- 下一步:在为期三个月的咨询期结束后,指南将在2016年底最终定稿,并适用于2017年底的披露。G-SII机构被建议在2016年底实施部分RPF披露内容以满足国际可比性要求。
附录
- 附录I:提供了指南的摘要,总结了对RPF的修改内容及其理由。
- 其他相关文件:指南附有成本效益分析和咨询问题概述,以帮助机构更好地理解其内容和影响。
总结
EBA/CP/2016/07 是一项重要的指南文件,旨在确保欧盟范围内对巴塞尔委员会修订版Pillar 3披露框架的统一实施。指南通过提供具体指导和格式调整,使机构能够在满足CRR披露要求的同时,提高披露信息的一致性和可比性。指南适用于CRR第八部分中未被现有法规覆盖的披露要求,并对RPF中的表格和模板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包括与欧盟特定性的对接、CRR要求的匹配以及冗余内容的处理。指南的发布有助于欧盟机构在实施RPF时避免双重披露,同时提升披露信息的质量和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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