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Final-Report-on-RTS-on-central-contact-points-under-PSD2-28EBA-RTS-2017-0929_24页_353kb
报告摘要
总结:EBA关于PSD2下中央联络点的监管技术标准最终报告
核心内容
本报告是欧洲银行管理局(EBA)根据《支付服务指令2》(PSD2)第29(5)条的授权,发布的关于中央联络点(Central Contact Point, CCP)监管技术标准(RTS)的最终版本。该标准旨在为成员国(MS)在适用PSD2第29(4)条时,提供确定是否需要设立中央联络点的条件和其职能的指导。
主要观点
1. 设立中央联络点的目的
- 为确保跨境支付机构(PIs)和电子货币机构(EMIs)在成员国境内通过设立代理机构提供服务时,能够有效沟通和报告合规情况。
- 便于成员国监管机构(CAs)对PIs和EMIs的监督,包括与本国和东道国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
2. 适用范围
- 适用于在东道国通过代理机构提供跨境支付服务的PIs和EMIs。
- 中央联络点的设立是成员国根据PSD2第29(4)条的选项决定的,不是强制性的。
3. 标准的制定依据
- EBA根据PSD2第29(5)条的授权,制定了RTS。
- EBA通过公开征求意见(CP)收集了来自28个欧盟成员国监管机构的意见,并根据反馈进行了调整。
关键信息
1. 中央联络点的设立条件
- 条件(a):在东道国通过代理机构提供支付服务的总数达到或超过10个代理机构。
- 条件(b):在东道国通过代理机构进行的支付交易总价值超过300万欧元,并且至少与2个代理机构通过设立许可(right of establishment)开展业务。
- 条件(c):在东道国通过代理机构进行的支付交易总数量超过10万笔,并且至少与2个代理机构通过设立许可开展业务。
2. 通知义务
- 当东道国决定适用PSD2第29(4)条时,满足上述任一或多个条件的PIs或EMIs应向东道国监管机构通知。
- 通知应在满足条件后30天内完成。
3. 中央联络点的职能
- 作为支付机构在东道国向监管机构报告义务的单一提供者。
- 作为支付机构与本国和东道国监管机构沟通的单一联络点。
- 协助监管机构对代理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并执行相关监管措施。
4. 实施时间
- 该标准将在欧盟官方公报(OJ)发布后的第20天生效。
- 标准将在所有成员国直接适用,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众意见与反馈
1. 意见概况
- EBA收到了4份对CP的反馈,均发布在EBA网站上。
- 反馈主要集中在中央联络点设立的条件上,部分意见提出调整标准以适应不同市场情况。
2. 未采纳的建议
- 多数建议未被采纳,因为缺乏具体数据支持。
- 部分受访者建议提高交易金额和数量的门槛,但未提供足够的依据。
3. 采纳的建议
- 采纳了增加通知义务的建议,以提高透明度并确保监管机构有效履行职责。
成本效益分析
1. 政策目标
- 促进跨境支付机构和电子货币机构的监督,同时避免对自由设立造成不必要的障碍。
2. 考虑的选项
- 选项1:按成员国市场特性制定不同门槛。
- 选项2:制定统一的门槛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 选项3:在现有标准基础上引入投诉数据等其他因素。
3. 优选方案
- EBA认为选项2是最优选择,因为它提供了法律确定性,减少了合规成本的不确定性,避免了市场碎片化。
- 虽然选项1更灵活,但其实施成本高且数据可能不可得。
- 选项3虽然有助于更精准地判断是否需要设立中央联络点,但实际操作中存在数据收集和合规成本高的问题。
结论
EBA最终决定保留CP中提出的设立条件,并增加通知义务以提高透明度。该标准将在提交欧盟委员会批准后,由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审查,并最终发布于欧盟官方公报。该标准将在发布后20天内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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