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02-德勤-税务研究之粤港澳大湾区系列_聚焦粤港澳大湾区有关房地产的税务资讯第二期_持有阶段_9页_1mb
报告摘要
粤港澳大湾区房地产税务资讯总结(持有阶段)
核心内容
本文聚焦粤港澳大湾区房地产持有阶段的税务资讯,分别分析了香港、澳门和内地在企业及个人持有房地产方面的税务制度与政策。文章旨在为投资者、企业和个人提供税务合规指引,帮助其更好地理解和应对大湾区不同区域的税务环境。
主要观点
- 粤港澳大湾区涵盖广东9个城市、香港和澳门,是全球领先的湾区之一,未来有望成为世界级城市群。
- 大湾区政策红利不断释放,推动内地与港澳的融合,房地产作为经济发展的焦点之一,受到广泛关注。
- 大湾区实行“一国两制三关税区”政策,三地在税务和法律制度上存在差异,影响房地产相关经济活动的税负。
- 税务合规和政策变化对房地产持有阶段的税负具有重要影响,建议相关方密切关注并做好税务筹划。
关键信息
香港房地产持有阶段税务
| 税种 | 说明 |
|---|---|
| 物业税 | 按租金收入扣除差饷、修葺及支出标准免税额后的净值,税率15%。企业可从利得税中扣除已缴物业税或申请豁免。 |
| 印花税 | 出租不动产需按租期缴纳,税率0.25%至1%不等。 |
| 差饷及地租 | 差饷按应课差饷租值的5%征收,地租按年计算,针对非“永久地权”物业。2020-21年度财政预算案中,住宅物业差饷四季度宽免上限为1,500港元,非住宅物业前两季度宽免上限为5,000港元,后两季度为1,500港元。 |
澳门房地产持有阶段税务
| 税种 | 说明 |
|---|---|
| 房屋税 | 自用房屋:6%;出租房屋:8%(2021年政策);空置房屋:6%。 |
| 印花税 | 出租不动产按合约内总租金的0.5%缴纳。 |
| 地租 | 承批人须按年缴纳,金额根据土地所在区域的经济情况及用途计算。 |
内地房地产持有阶段税务
| 税种 | 说明 |
|---|---|
| 企业所得税 | 出租房产需就租金收入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与租金直接相关的支出可在税前扣除。 |
| 增值税 | 一般纳税人:9%税率或5%征收率(简易计税);小规模纳税人:5%征收率;出租住房可减按1.5%计征。 |
| 房产税 | 企业出租房产按租金收入计征,税率12%;个人出租住房按4%税率计征,非住房按12%。 |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按土地面积和区域划分,税率范围为0.6元-30元/平方米/年。 |
| 印花税 | 财产租赁合同按0.1%税率缴纳。 |
企业与个人持有房地产的税负比较
| 交易情形 | 持有房屋目的 | 香港 | 澳门 | 内地 |
|---|---|---|---|---|
| 企业持有房地产 | 自用 | 差饷(5%)+ 地租(3%) | 房屋税(6%) | 房产税(1.2%)+ 城镇土地使用税 |
| 企业持有房地产(续) | 出租 | 物业税(15%)+ 印花税(0.25%-1%)+ 差饷(5%)+ 地租(3%) | 房屋税(8%)+ 印花税(0.5%) | 企业所得税(25%)+ 增值税(9%或5%)+ 房产税(12%)+ 城镇土地使用税 + 印花税(0.1%) |
| 企业持有房地产(续) | 空置 | 差饷(5%)+ 地租(3%) | 房屋税(6%) | 房产税(1.2%)+ 城镇土地使用税 |
| 个人持有住房 | 自用 | 差饷(5%)+ 地租(3%) | 房屋税(6%) | 通常不产生纳税义务 |
| 个人持有住房 | 出租 | 物业税(15%)+ 印花税(0.25%-1%)+ 差饷(5%)+ 地租(3%) | 房屋税(8%)+ 印花税(0.5%) | 个人所得税(10%)+ 增值税(1.5%)+ 房产税(4%) |
| 个人持有住房 | 空置 | 差饷(5%)+ 地租(3%) | 房屋税(6%) | 通常不产生纳税义务 |
建议与展望
- 企业和个人在持有房地产前,应充分了解税务合规要求,并关注各地政策的动态变化。
- 对于在大湾区内从事跨区域房地产业务的经纪人或代理人,需清楚了解持有房地产的纳税义务,并向客户提供相关信息。
- 内地目前尚未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但未来可能出台相关调控政策,影响个人持有住房的税负。
- 建议在税务筹划中考虑政策变化,以制定灵活的税务策略。
未来方向
德勤中国将继续发布系列文章,介绍大湾区房地产出售阶段的税务要求,并分析潜在税负与政策影响,为投资者和企业提供专业建议。
注:本文内容基于截至2021年1月底的现行税务法规及优惠政策,具体税务处理应以当地相关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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