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快讯:2023年伊始,2项个税优惠政策宣告继续延用-毕马威_3页_184kb
报告摘要
2023年1月16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2023年2号公告,明确延长两项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一是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政策,二是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及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税。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政策:居民个人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所得自2018年财税164号文实施以来,持续适用单独计税规则。2021年12月31日前该政策曾暂缓并入综合所得,后经2021年42号文延期至2022年底,最终由2023年2号公告延续至2023年底。适用需满足以下条件: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企业股份不低于30%;且企业须在实施股权激励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股权激励情况报告表》及配套材料(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协议书、授权通知书、解禁/行权通知、个人股权及股票信息等)。该政策有助于企业通过税务优化提升员工激励效果,但需注意未来政策存在不确定性,2024年起可能调整。
内地个人投资者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税:自2019年12月5日起,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买卖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或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所获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该政策原定于2022年底到期,现由2023年2号公告延长至2023年底。此优惠降低了个人参与港股投资及基金互认的税负,但同样仅延期一年,后期政策可能变化。
值得注意的是,税务机关自2021年起加强股权激励个税管理,通过大数据比对发现企业申报收入与备案信息不符时,可能触发后续稽查。因此,企业需在享受政策红利的同时,确保股权激励计划的完整税务备案,以应对潜在的监管风险。对于个人而言,需在符合政策条件的前提下合理利用优惠,降低税负。
毕马威建议,企业和个人应关注政策延续性,及时更新税务筹划方案,并建议在涉税问题上寻求专业机构支持。报告强调,相关政策仅为一般性参考,具体执行需结合实际情况及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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