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13个部委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的通知-2019.1-16页_3mb
报告摘要
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总结
一、核心内容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13个相关部门,自2019年1月8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100天的“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旨在严厉打击“保健”市场中的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市场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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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目标明确
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广告、无证无照经营、价格欺诈等行为,营造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
整治重点突出
重点针对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日用消费品、保健品服务等领域的违法行为,同时关注老年人、病弱群体等易受侵害的消费群体。 -
整治范围广泛
涵盖线上线下市场,包括社区、公园、广场、宾馆酒店、农村集市、电商平台等重点场所和区域。 -
整治行为多样
包括虚假宣传、违法会销、组织虚假交易、违法广告、违规直销与传销、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行为。 -
多部门联动
强调政府领导、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形成综合治理格局。 -
分阶段推进
整治行动分为宣传排查、集中执法、总结提升三个阶段,逐步推进、持续深化。
三、关键信息
1. 整治时间
2019年1月8日至4月18日,为期100天。
2. 整治重点行业及领域
- 食品(保健食品)
- 宣称具有“保健”功能的器材、用品、用具
- 日用消费品
- 净水器、空气净化器等日用家电
- 玉石器等穿戴用品
- 声称具有“保健”功效的服务
3. 整治重点场所及区域
- 会议营销活动的宾馆酒店
- 社区、公园、广场、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
- 销售对象主要为老年、病弱群体的“保健”类店铺
- 旅游景区、农村场镇、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等
4. 重点整治行为
- 虚假宣传、组织虚假宣传
- 虚假违法广告
- 保健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宣传治疗作用
- 制售假冒伪劣产品
- 无证无照经营
- 价格违法行为
- 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
- 违规直销及传销
-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 以“保健”为名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5. 任务分工与执法措施
- 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联合其他部门开展多方面整治。
- 重点措施包括:专项检查、突击检查、立案调查、行政约谈、信息公示、信用惩戒、行刑衔接等。
- 依法查处违法案件,严厉惩治大要案件,形成高压态势。
6. 工作要求
- 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落实责任。
- 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属地管理责任到位,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 注重综合治理,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推动行业规范。
- 加强社会共治,鼓励公众举报,发挥媒体和行业协会作用。
- 及时报送信息,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确保数据准确、及时。
四、附件与统计要求
- 附件包含《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方案》。
- 各地需填写《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情况统计表》,按月报送相关数据,包括出动人员、检查场所、案件数量、罚没款等。
- 对典型案件需单独报送,形成震慑效果。
五、联系方式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吴心旷,电话:010-88650558
- 工业和信息化部:金海楠,电话:010-68206134
- 公安部:段海霞,电话:010-66262257
- 民政部:孙文灿,电话:010-58123275
- 其他相关部门:均提供联系人及电话,便于信息沟通与协调。
六、法律依据
整治行动依据以下法律法规:
- 《反不正当竞争法》
- 《广告法》
- 《产品质量法》
- 《食品安全法》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电子商务法》
- 《价格法》
- 《旅游法》
- 《中医药法》
- 《直销管理条例》
- 《禁止传销条例》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
七、总结提升阶段
- 整治行动在4月下旬进入总结提升阶段,市场监管总局将联合各部门对各地工作成果进行抽查,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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