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关于印发芜湖市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_芜湖市政务公开平台_8页_743kb
报告摘要
芜湖市为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出多项政策支持措施,涵盖产业聚集、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市场开拓、公共领域应用及使用生态建设等方面。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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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产业集聚
引导整车及关键部件企业投资建厂,产业基金按市场化方式支持重点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鼓励整车企业与零部件企业加强合作,提升本地配套率,对采购额超50亿元的企业按0.1%奖励(整车与零部件企业按6:4分配),单个企业年奖励上限1000万元。对省级补短板清单内项目,按贷款额40%贴息,市级分担50%,单项目最高补助5000万元。 -
支持科技创新
梳理核心技术需求,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推动产业链协同攻关,争取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并实现量产。支持建设新能源和智能网联产业创新平台,对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研发验证机构给予运营经费补贴及绩效奖励。 -
完善基础设施
推动充电桩接入统一监管平台,市本级按0.1元/千瓦时补助运营企业,单企最高100万元。对验收合格的充电桩按功率给予一次性补助(直流400元/千瓦、交流200元/千瓦),换电站按建设费30%补助,单站最高100万元。新建住宅和公共停车场需预留充电安装条件,老旧小区改造需合理配建充电设施。简化充换电审批程序,商业项目备案制,自用项目无需备案。支持加氢站建设,日加氢能力达1000公斤及以上按固定资产投资50%补助,单站最高250万元;500公斤及以上补助150万元。推进车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对纳入测试路段的项目按建设费5%给予补助,单项目上限500万元。 -
支持市场开拓
鼓励"以旧换新",通过补贴促进老旧车辆淘汰更新,同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推动快递、物流、环卫等领域的传统车辆替换为新能源车,对新能源运营车辆按单车1万公里行驶里程给予0.2元/公里电费补贴,每车年补贴不超3000元。 -
公共领域推广
新增城市公交车100%使用新能源,公务用车除特殊需求外均选用新能源车,优先采购租赁服务。推动驾驶培训用车新能源化,逐步替代传统燃油车辆。在公交领域推广燃料电池汽车,通过购置或租赁方式应用氢能源车型。 -
营造良好生态
建立动力电池回收体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开展废旧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新能源车停车优惠政策,公共停车场首2小时免费,超时减半收费。允许新能源货车(不含重卡和危化品车)在市区道路通行,新能源邮政车辆可临时停靠30分钟。建立产业发展评价体系,每年对相关单位进行综合考核。
政策实施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市级与县区按2:8比例分担资金(特殊区域按4:6)。责任单位需在6个月内反馈配套政策细则,确保资金绩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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