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快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_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_5页_459kb
报告摘要
东莞市加快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东莞市加快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是东莞市为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涵盖企业引进与培育、技术研发与创新、市场拓展、场景开发、产业链金融保障、产业集聚生态建设、人才引进与培养等多个方面。政策旨在通过财政支持、政策倾斜和平台搭建等方式,加速新型储能产业在东莞的发展,提升产业竞争力,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一、支持企业引进和培育
- 支持龙头企业投资落户:对科技含量高、带动效应强的新型储能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在用地、用能、环保、金融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 支持企业增资扩产:优先纳入市重大项目推进,给予产业空间和贷款利息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引进先进设备,实施智能制造,按新设备购置额不超过20%给予最高5000万元奖励;未纳入省级资助的,按10%给予最高1000万元事后奖励。
二、支持产品研发和创新
- 支持关键技术研发:鼓励企业研发钠离子电池、镁离子电池、全固态锂电池、硅碳负极材料等前沿技术,按项目总投入不超过25%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 支持建设创新载体:布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国家级和省级认定的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和200万元奖励。
- 支持企业参与标准制定: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标准的储能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或30万元、8万元资助。
- 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鼓励中小微企业获得专利转让或实施许可。
三、支持企业市场拓展
- 支持打造和推广东莞储能品牌:鼓励企业提升品牌影响力,在重点区域推介东莞储能品牌和集成服务商。
- 支持新产品认证:对取得欧盟、美国、日韩等市场准入认证的新产品,按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资助,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支持开拓海内外市场:对参加境内外展会的企业,按境外展实缴展位费的20%、境内展每个标准展位3000元给予补充资助,总额不超过企业实缴展位费。
四、支持多元化场景开发
- 支持新型储能示范应用:鼓励建设电力充储放一张网,探索工业园区、大型企业、大数据中心、5G基站等多元化应用场景。
- 支持新型储能设施建设:鼓励本地电厂和电网企业布局新型储能项目,提升电力安全与系统效率。对2兆瓦时以上并网投运的企业,在有序用电和电力增容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五、支持加强产业链金融保障
- 支持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引导基金向新型储能龙头企业、关键领域项目倾斜,鼓励市级其他政策性基金支持产业链重点企业。
- 支持产业链配套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融资,支持企业以应收账款、仓单和存货质押等方式融资。
- 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为新型储能企业和海外项目定制专属金融服务方案,提供外汇和跨境人民币结算优惠,举办资本市场论坛和融资培训会。
六、支持打造产业集聚生态
- 支持建设新型储能产业园区:推动东莞新能源产业基地建设,支持松山湖、塘厦等镇街打造先进储能研发制造园区,创建省级产业园。
- 搭建公共服务平台: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动,搭建共性技术研发、检验检测、市场拓展等平台,按设备购置费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
- 支持行业社会组织发展:鼓励联盟、协会等组织发展,开展产学研合作、标准制定、行业交流等活动,给予一定资助。
七、支持人才引进和培养
- 支持引进专业人才:对储能领域紧缺人才给予科研、创业、居留、住房、医疗等方面的扶持,符合条件的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可享受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奖励。
- 支持储能人才培养:鼓励院校增设储能相关专业,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培养实用型人才和技术工人,单个企业给予最高85万元补贴。
政策执行与管理
- 责任单位分工明确:各政策措施由不同单位牵头负责,形成多部门协同推进机制。
- 政策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
- 奖补执行原则:与东莞市其他同类政策不一致时,按“就高、从优、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
- 申请依据:奖补条款的具体执行范围以当年发布的申请指南为准。
总结
该政策全面覆盖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的各个环节,从企业引进、技术研发、市场拓展、场景应用、金融支持、产业集聚到人才培养,形成系统化、多层次的支持体系。通过财政激励、政策倾斜和平台建设,东莞旨在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型储能产业高地,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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