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山东-关于印发《青岛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_10页_353kb
报告摘要
青岛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多个相关部门发布了《青岛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涵盖整车生产、产业链建设、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路权保障、使用环境优化及金融支持等多个方面,旨在通过政策激励和环境优化,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主要政策内容
一、支持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增产提效
- 对在青岛投资设立并纳入统计的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不含氢燃料电池汽车),按其实际销售收入增长部分的 0.5% 给予奖励。
- 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 5000万元。
-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二、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补链强链
- 对2022年1月1日后新设立的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企业(如电池、电机、电控等),固定资产投资 1000万元以上,按设备投资额的 20% 给予最高 1000万元 奖补。
- 对其他零部件及系统企业(如电动空调、制动能量回收装置等),按设备投资额的 10% 给予最高 300万元 奖补。
- 两项奖励不重复享受。
三、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
- 对氢燃料电池汽车生产企业,按实际销售收入增长部分的 1% 给予增产提效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 5000万元。
- 氢燃料电池汽车奖励单独核算,不影响其他新能源汽车奖励。
- 对建成运营的加氢站,终端销售价格 不超过35元/Kg 的,按 20元/Kg(2023年)和 15元/Kg(2024年)给予运营补助。
四、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购置并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购置新能源汽车继续免征车辆购置税,每辆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 3万元。
- 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购置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每辆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 1.5万元。
- 支持新能源汽车出口,提供“运抵直装”服务,优化运输方式。
- 推动汽车消费金融发展,规范贷款流程,执行最低首付比例,合理设定利率。
五、强化新能源汽车路权保障
- 除特定高架路和隧道外,普通货物运输的微型、轻型新能源货车可在所有道路通行,不受限制。
- 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与轻型、微型货车具有同等通行权,不受中型货车禁行限制。
- 允许合法电动物流车在市区地面道路行驶,新能源汽车可在非高峰时段使用公交专用车道。
- 重大活动期间,可赋予新能源车辆通行便利。
六、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
- 新建居民小区固定停车位 100% 具备充电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规划、建设、验收。
- 在老旧小区改造中,结合居民意愿增加停车位并建设充电设施。
- 将充电基础设施、停车场、物业用房等纳入老旧街区改造内容。
- 公共充换电站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支持租赁用地建设。
- 新能源汽车在市内四区政府定价停车场享受 首次停放最长减免2小时 的优惠,不重复享受。
七、加强对新能源汽车产业金融支持
- 推进“春雨行动”,组织专项金企对接,制定专属金融服务方案,提供全生命周期资金支持。
- 引导金融机构用好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创新信贷产品,满足融资需求。
- 优化创投风投政策,推动机构与新能源汽车项目多层次对接,促进投融资合作。
关键信息总结
- 政策目标:优化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环境,激发企业活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 适用对象: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关键零部件企业、氢燃料电池汽车企业及相关产业链企业。
- 政策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奖励标准:根据企业类型和项目规模,提供不同比例的奖励和补助。
- 税收优惠:对新能源汽车实行免征或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时间跨度为2023年至2027年。
- 便利化措施:包括新能源车辆上牌免查验、网上核查购置税、设立批量业务窗口等。
- 路权保障:扩大新能源货车通行范围,优化交通管理措施。
- 金融支持:通过专项对接、信贷创新、创投风投引导等方式,强化资金支持。
责任分工
政策实施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包括: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青岛海关、青岛港集团、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青岛证监局等。
总体意义
该政策清单通过财政奖励、税收减免、路权保障、使用环境优化和金融支持等多维度措施,全面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发展,助力青岛打造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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