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FSB全球金融稳定委员会_Guidance_on_Cooperation_and_Information_Sharing_with_Host_Authorities_of_Jurisdictions_where_a_G_16页_364kb
报告摘要
总结:关于与非CMG成员的G-SIFI宿主司法管辖区进行合作与信息共享的指导
核心内容
本文件由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发布,旨在指导G-SIFI(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总部当局”(Home Authorities)和“危机管理组”(CMG)与那些未参与CMG但存在系统性影响的G-SIFI宿主司法管辖区(Non-CMG Host Jurisdictions)之间的合作与信息共享。其核心目的是确保在跨境金融危机中,所有相关司法管辖区能够有效协调,以实现对G-SIFI的有序解决。
主要观点
- CMG的局限性:CMG通常由对G-SIFI整体解决至关重要的核心司法管辖区组成,但可能遗漏某些虽在本地系统重要但对整体集团不具关键性影响的司法管辖区。
- 信息共享的必要性:FSB的《有效解决机制的关键属性》(Key Attributes)要求CMG与非CMG宿主司法管辖区进行密切合作与信息共享,以确保跨司法管辖区的协调一致。
- 信息共享的前提:信息共享必须建立在符合保密要求和信息保护标准的基础上,否则可能受限。
- 信息共享的类型:根据G-SIFI在非CMG宿主司法管辖区的本地系统重要性,需制定相应的信息共享机制,包括扩展型合作组、区域性子组或双边协议等。
- 信息分类与共享范围:信息共享应涵盖多个类别,包括适用的解决机制、公司结构、解决策略与计划、恢复计划、关键人员信息等。
关键信息
1. 识别非CMG宿主司法管辖区的流程
- 识别过程应在CMG成立后尽快启动。
- 非CMG宿主当局应评估G-SIFI在本地的系统重要性,并向总部当局提交评估结果。
- 总部当局应通过咨询CMG成员和获取G-SIFI提供的相关信息,识别本地系统性操作的司法管辖区。
- 若总部与非CMG宿主当局的评估结果存在分歧,应进行协商以消除差异,并以非CMG宿主的评估为依据(前提是符合第3节的评估标准)。
- 非CMG宿主司法管辖区的识别应定期审查(如每年一次)。
2. 评估G-SIFI本地系统性存在的标准
- 评估应考虑G-SIFI在该司法管辖区提供的关键功能及其对本地金融基础设施的影响。
- 评估应包括公司规模、与市场其他参与者的互联性、功能的可替代性、以及操作的复杂性。
- 建议使用BCBS的D-SIB框架和FSB的《关键功能识别指南》作为评估标准。
3. 合作与信息共享的安排
- 合作安排应根据G-SIFI在该司法管辖区的存在形式、集团结构、活动类型等因素进行定制。
- 可能的安排包括:
- 扩展型合作组,包含所有或部分非CMG宿主当局;
- 区域性子组,适用于特定地理区域;
- 双边协议,适用于需要直接沟通的非CMG宿主。
- 信息共享应符合FSB对信息保护和保密的要求。
4. 应共享的信息类别
- 总部或CMG向非CMG宿主共享的信息:
- 适用的解决机制及其条件;
- 公司结构与关键功能;
- 解决策略与计划(如SPE或MPE);
- 恢复计划;
- 负责解决的当局及联系方式。
- 非CMG宿主向总部或CMG共享的信息:
- 本地操作详情;
- 本地解决机制的描述;
- 在危机情况下可能采取的独立行动;
- 法律程序和时间框架(如授权出售或控制变更);
- 本地恢复与解决计划;
- 本地解决评估结果;
- 保密要求的法律与实务依据。
5. 信息共享的必要条件
- 所有司法管辖区必须具备符合FSB标准的信息保护机制。
- 信息共享应基于实际需求,并根据G-SIFI的解决策略进行调整。
- 在危机发展过程中,信息需求可能增加,需灵活应对。
附录要点
- BCBS的D-SIB框架:用于评估银行在本地的系统重要性,考虑的因素包括规模、互联性、可替代性/金融基础设施、复杂性等。
- G-SIB评估方法:涵盖五大类因素(规模、跨司法管辖区活动、互联性、可替代性/金融基础设施、复杂性),但D-SIB框架更侧重于本地影响,而非全球活动。
- 国家自主权:各国可根据自身情况对评估因素的权重进行调整,例如银行规模与GDP的相对比例。
总结
本指导文件强调在G-SIFI的跨境解决过程中,非CMG宿主司法管辖区的重要性,以及信息共享的必要性与机制。其目标是通过建立清晰的合作流程和信息分类标准,确保所有相关方在危机中能够有效沟通与协作,从而提升金融系统的稳定性与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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