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FSB全球金融稳定委员会_Overview_of_Public_Consultation_to_Guidance_on_Cooperation_and_Information_Sharing_with_Host_Authorities_of_Jurisdictions_where_a_G_3页_158kb
报告摘要
总结:与非CMG东道国当局的合作与信息共享
核心内容
本文档总结了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发布的《关于与非CMG东道国当局合作与信息共享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的公众咨询反馈及最终修订内容。该指引旨在规范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G-SIFI)与其在非CMG(危机管理小组)东道国的系统性存在之间的合作与信息共享机制。
主要观点
- 背景:FSB于2014年10月17日发布该指引,以支持在非CMG东道国进行更广泛的合作与协调。指引旨在确保在G-SIFI在东道国具有系统性存在但未参与CMG的情况下,信息共享和合作机制的有效性。
- 咨询反馈:共收到11份回应,来自官方机构、个别G-SIFI及行业协会。多数回应者支持指引的制定,并认可其评估非CMG东道国系统性存在和信息共享机制的流程。
- 保密性保护:所有行业回应者均强调,信息共享的前提是东道国当局需具备适当的保密保护机制。指引明确指出,接收信息的东道国当局必须满足FSB《关键属性》中关于信息共享和保密的标准(KAs 7.6、7.7和12.1,以及I-附录1)。
- 系统性存在的识别:部分回应者对如何解决总部与东道国当局之间对G-SIFI本地系统性重要性的分歧存在不同意见。指引采纳了东道国当局在评估本地系统性存在方面更具优势的观点,同时强调总部当局可参与审查,并允许G-SIFI提供事实核查支持,但其意见不具有决定性。
- 信息分类的调整:根据反馈,指引对需要共享的信息类别进行了调整,增加了关于首选的解决策略、外部和内部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金额及主要特征的信息。指引还指出,非CMG东道国的信息需求可能因解决策略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因此信息共享的程度应灵活调整。
关键信息
1. 信息共享的必要条件
- 非CMG东道国当局必须满足FSB《关键属性》中关于信息共享和保密的标准。
- FSB不再提及在法律框架未完善前,G-SIFI可直接向非CMG东道国提供信息的可能性。
2. 系统性存在的评估
- 东道国当局通常更擅长评估G-SIFI在其辖区内的系统性重要性。
- 总部当局可参与审查,但不具有最终决定权。
- G-SIFI可协助核实事实信息或分析,但其意见不具决定性。
3. 信息共享的类别
- 新增信息类别包括:首选的解决策略、外部和内部TLAC金额及主要特征。
- 非CMG东道国的信息需求因解决策略而异,信息共享的程度需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4. 实施与监督
- FSB通过RCGs和关于解决的研讨会与非成员当局进行沟通。
- FSB将监督各东道国依据指引所采取的措施,并向G-20汇报进展情况。
- 响应者强调,需确保指引的有效实施,并及时识别和与非CMG东道国当局进行沟通。
结论
该指引强调在非CMG东道国中,信息共享与合作机制应以保密性保护为前提,并通过明确的评估标准和灵活的信息共享类别,促进全球系统性风险的管理。同时,FSB将通过持续的监督和沟通,确保指引的实施效果,以增强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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