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FSB全球金融稳定委员会_Key_Attributes_of_Effective_Resolution_Regimes_for_Financial_Institutions_45页_511kb
报告摘要
《金融稳定委员会关于金融机构有效解决机制的关键属性》总结
核心内容
本文件由金融稳定委员会(FSB)于2011年10月发布,旨在为各国建立有效的金融机构解决机制提供指导框架。该框架包含12项关键属性,涵盖解决机制的范围、权力、法律框架、跨境合作等多个方面,以确保在金融机构无法持续经营时,能够有序解决,避免系统性风险和纳税人损失,同时保护关键经济功能。
主要观点
- 目标导向:有效解决机制应确保金融机构在无法持续经营时,能够有序关闭或重组,避免对金融系统造成严重破坏,并保护存款人、保险持有人和零售投资者的利益。
- 权力明确:解决机构应拥有广泛的权力,包括接管、重组、清算、资产转移、设立过渡机构、实施“债转股”等,以应对不同情况下的金融机构危机。
- 跨境协调:各国应推动解决机制的趋同,以实现跨境金融机构的有序解决。这包括建立跨境合作机制、签署机构特定合作协议、信息共享等。
- 保护债权人权益:解决措施应尊重债权人的优先级,确保“债权人不比清算中更差”的原则,避免不必要的价值损失。
- 法律与程序清晰:解决机制应具备法律依据和透明程序,确保在危机中能够迅速、有效地实施,同时避免司法程序对解决措施造成延误。
- 防止道德风险:解决机构应通过严格的条件和事后评估,确保临时资金支持不会导致道德风险,必要时可从股东或无担保债权人处回收损失。
- 信息共享与保密:解决机制应允许在必要时与外国当局共享信息,但需确保信息的保密性和敏感性保护。
关键信息
1. 适用范围
- 所有可能对系统造成重大影响的金融机构应纳入解决机制。
- 包括:
- 金融机构的控股公司;
- 财务集团或综合体内对业务有重要意义的非监管实体;
- 外国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 金融基础设施(FMIs)也应适用,其解决应确保关键功能的连续性。
2. 解决机构
- 每个国家应设立专门的解决机构,负责行使解决权力。
- 多个解决机构应在单一司法管辖区中明确职责分工,设立协调机制。
- 解决机构应具备独立性、透明性、专业性和充足的资源。
- 应保护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的法律责任。
3. 解决权力
- 解决机构应在金融机构不再具有可持续性时启动解决程序。
- 解决权力应包括:
- 接管和重组公司;
- 转移资产和负债;
- 设立过渡机构;
- 实施“债转股”;
- 暂停早期终止权;
- 停止对无担保债权人的支付;
- 有序关闭或清算公司。
- 应允许对不同业务部门采取不同的解决措施,以实现最佳的系统稳定性。
4. 抵销、净额结算、抵押与客户资产隔离
- 应确保在危机期间,抵销、净额结算、抵押和客户资产隔离的法律框架清晰且可执行。
- 解决程序不应触发法定或合同抵销权,除非有适当的保障措施。
- 在解决期间,应对合同中的早期终止权实施临时暂停,以防止不必要的市场动荡。
5. 保障措施
- 应尊重债权人的优先级,确保“债权人不比清算中更差”。
- 董事和高管在履行解决机构决策时应受到法律保护。
- 法律应避免对解决措施的司法干预,除非有正当理由。
6. 解决期间的资金支持
- 各国应确保解决机构不依赖公共资金进行解决。
- 在必要时,可从无担保债权人或整个金融体系中回收损失。
- 应建立私营资金支持的存款保险或解决基金,以降低公共资金的依赖。
7. 跨境合作法律框架
- 各国法律应鼓励解决机构与外国当局合作,避免因跨境干预而引发自动行动。
- 解决机构应对外国机构的本地分支机构拥有解决权力,可在必要时自行采取措施。
- 不得因债权人国籍或债权所在地而歧视其待遇。
8. 危机管理小组(CMGs)
- 所有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G-SIFIs)的主国和关键东道国应设立CMGs。
- CMGs应包括监管机构、央行、解决机构、财政部及担保方案负责人。
- CMGs应持续监控合作进展、解决计划实施情况和金融机构的可解决性。
9. 机构特定跨境合作协议
- 所有G-SIFIs应与主国和相关东道国签订机构特定合作协议。
- 协议应涵盖合作目标、角色分工、信息共享流程等。
- 信息共享应以法律依据为基础,并确保在危机期间的透明性。
10. 可解决性评估
- 所有G-SIFIs应定期接受可解决性评估,以确保其具备可解决性。
- 评估应包括对机构的恢复与解决计划的审查。
11. 恢复与解决计划
- 所有G-SIFIs应制定恢复与解决计划(RRP),并包括集团层面的计划。
- 计划应涵盖关键业务的连续性、损失分配、资产转移等要素。
12. 信息获取与共享
- 解决机构应有权获取相关机构的信息,并在必要时与外国当局共享。
- 信息共享应确保解决计划的有效实施,同时保护敏感数据。
附录要点
- 附录I:机构特定跨境合作协议的关键要素。
- 附录II:可解决性评估的详细指导。
- 附录III:恢复与解决计划的核心内容。
- 附录IV:临时暂停早期终止权的条件和程序。
总结
该文件为全球金融机构解决机制提供了系统性指导,强调了法律框架、权力分配、跨境合作、信息共享和保障措施的重要性。其目标是确保金融机构在危机中能够被有序解决,同时保护市场信心和公共利益。各国应根据自身法律体系和市场环境,推动解决机制的趋同,并通过合作和透明度来实现金融系统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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