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FSB全球金融稳定委员会_FSB_Recommendations_to_Strengthen_Oversight_and_Regulation_of_Shadow_Banking_12页_176kb
报告摘要
总结:全球对国际监管与监督标准的遵守情况
核心内容
国际金融监管与监督合作是维护全球金融稳定的重要基础。为响应G20在2009年伦敦峰会的号召,金融稳定委员会(FSB)自2010年3月起启动了一项倡议,旨在鼓励所有国家和司法管辖区遵守国际合作与信息交换的监管和监督标准。该倡议不仅包括对FSB成员和其他重要司法管辖区的评估,还涉及对非FSB成员的评估,以识别并推动其改进。
主要观点
- 倡议目标:促进全球范围内对国际监管与监督标准的遵守,尤其是银行、保险和证券领域的合作与信息交换标准。
- 评估依据:FSB基于最新的IMF-世界银行标准与评估报告(ROSC)以及签署的多边谅解备忘录(MMoU)进行评估。
- 分层评估:
- 足够强的遵守:已通过IMF-世界银行评估并符合或基本符合相关标准的司法管辖区。
- 正在采取行动:部分司法管辖区正在实施改革以加强遵守,或已请求新的评估。
- 非合作司法管辖区:未与FSB进行有效对话或未满足合作与信息交换标准的司法管辖区。
- 评估方法:通过综合使用金融重要性指标,包括绝对金融活动、相对GDP的金融活动、以及在关键市场领域的份额,对司法管辖区进行排序和评估。
关键信息
评估标准
FSB依据以下三个国际监管标准进行评估:
-
BCBS核心银行监管原则(2006版):
- 原则3:银行牌照发放标准。
- 原则21:银行监管报告制度。
- 原则24和25:集团层面监管与跨境监管合作。
-
IAIS保险核心原则(2003版):
- 原则5:监管合作与信息共享。
- 原则6和7:保险机构的牌照与人员资格。
- 原则17:集团层面保险监管。
-
IOSCO证券监管目标与原则(1998版):
- 原则8和9:监管机构的调查与执法权力。
- 原则10:监管系统需确保有效合规。
- 原则11、12、13:信息共享机制与跨境协助。
金融重要性指标
FSB采用以下指标衡量司法管辖区的金融重要性:
- 国内金融资产:包括货币与存款、国内股票和债券市场资本化。
- 外部金融资产与负债:包括存放在国外的存款、外国投资资产、官方储备资产、国外贷款等。
- 资本流动:包括国内与国外投资的总量。
- 市场份额:包括跨境银行资产、养老金基金资产、对冲基金资产、场外衍生品市场交易、保险保费等。
评估方法
- 综合指标:将上述指标分为三个聚合维度:绝对金融活动、相对GDP的金融活动、关键市场领域的市场份额。
- 排序方法:使用顺序排名法(ordinal ranking)对各指标进行整合,以确定优先评估的司法管辖区。
- 中位数法:在评估中采用中位数法,综合三个维度的排名,减少极端值的影响。
非合作司法管辖区
- 当前非合作司法管辖区:包括利比亚(前政权)和委内瑞拉,因未与FSB进行有效对话或未提供必要的评估信息。
- FSB的后续行动:FSB将继续与这些司法管辖区沟通,推动其遵守国际标准。
表格摘要
表1:足够强的遵守司法管辖区
- FSB成员: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塞浦路斯、德国、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日本、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荷兰、巴哈马、英国、美国、瑞士、丹麦、芬兰、挪威、瑞典、西班牙、墨西哥、葡萄牙、新加坡、泰国、韩国、开曼群岛、直布罗陀、曼岛、香港特别行政区。
表2:正在采取行动或有实质性进展的司法管辖区
- 包括阿根廷、智利、中国、捷克共和国、印度(保险)、印度尼西亚、以色列、波兰、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等。
表3:非合作司法管辖区
- 利比亚(前政权)、委内瑞拉。
结论
FSB通过透明、客观的评估体系,推动各国和司法管辖区加强国际金融监管与监督合作。该体系不仅关注遵守情况,也重视金融重要性,以确保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与有效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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