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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摘要
总结:CEBS 关于修订版大额敞口制度的实施指南征求意见稿
核心内容
CEBS 发布了一份关于修订版大额敞口制度(Large Exposures Regime)的实施指南征求意见稿,旨在确保欧盟成员国在实施修订后的《资本要求指令》(CRD)时的统一性。该指南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核心方面展开:
- “关联客户”(Connected Clients)的定义与识别
- 对涉及底层资产的方案(Schemes)的敞口处理
- 大额敞口的报告要求
主要观点
1. 关联客户的定义与识别
- CEBS 强调,识别关联客户是有效实施大额敞口制度的前提,以便将相关风险视为单一风险。
- “关联客户”包括:
- 一个客户直接或间接控制另一个客户;
- 客户之间存在经济依赖,如一方的财务问题可能影响另一方的偿债能力;
- 客户共享主要资金来源,如信用支持或流动性安排。
- CEBS 提供了非穷尽性的控制关系指标,包括:
- 对另一方活动的控制权;
- 决定关键交易(如利润分配)的权利;
- 任命或罢免多数董事的权利;
- 在股东会议中投多数票的权利;
- 协调多个实体管理以实现共同目标的权利。
2. 对涉及底层资产的方案的敞口处理
- CEBS 建议采用“穿透法”(Look-Through Approach)以更准确地识别底层资产风险。
- 由于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困难,CEBS 也提出了一些更为保守的替代方法,以确保风险识别的合理性。
- 对于静态投资组合(底层资产不变)和动态投资组合(底层资产变化),CEBS 提出了不同的处理方式,以反映其复杂性。
- CEBS 还考虑了分层产品(Branched Products)的应用,并提供了相关示例。
3. 报告要求
- CEBS 提议制定统一的报告模板,以确保欧洲范围内大额敞口报告的一致性。
- 报告模板将纳入 COREP 框架,适用相同的提交时间和频率。
- 对于超过限制的敞口,需立即向监管机构报告,以应对可能的系统性风险。
关键信息
- 实施时间:修订后的 CRD 将于 2010 年 12 月 31 日生效,成员国需在 2010 年 10 月 31 日前将其纳入本国法律。
- 咨询期:征求意见稿的公开咨询将持续至 2009 年 9 月 11 日,可通过邮件提交反馈至
cp26@c-ecs.org。 - 行业反馈:CEBS 邀请咨询小组成员和观察员提名行业专家,对指南草案进行技术评估。
- 豁免情况:对于由中央政府控股的子公司,由于其风险权重为 0%,无需将其视为关联客户。
- 经济关联性:即使没有控制关系,机构仍需评估客户间是否存在经济依赖关系,如共同客户群、重要供应商或租户等。
- 报告模板:CEBS 提供了报告模板,并附有示例,以支持统一的报告框架。
附录内容
- 附录 1:展示了穿透法的简化应用示例;
- 附录 2:提供了分层产品应用的示例;
- 附录 3-5:包含报告模板及其与 COREP 的关系说明。
咨询问题
CEBS 在每个章节末尾提出了咨询问题,鼓励市场参与者就指南草案中的关键点提供反馈,特别是关于控制关系的识别、经济依赖的判断以及报告模板的适用性。
结论
CEBS 的指南旨在提升大额敞口制度的透明度和一致性,以更好地应对系统性风险。通过明确关联客户的定义、提供多种敞口处理方法以及制定统一的报告模板,CEBS 期望在欧盟范围内实现更有效的风险管理和监管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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