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EBA-CP-2015-28-2820CP-on-the-GL-on-stress-testing-and-supervisory-stress-testing29_68页_806kb
报告摘要
总结:EBA/CP/2016/28 压力测试与监管压力测试咨询文件
核心内容
EBA/CP/2016/28 是一份关于压力测试与监管压力测试的咨询文件,旨在推动欧盟范围内金融机构与监管机构在压力测试方面的实践一致性。该文件提出了一套新的指导原则,以替代即将被废止的 CEBS 指南(GL 32),并依据《欧盟金融监管条例》(EU 1093/2010)第 100(2) 条和第 16 条,以及《资本要求指令》(2013/36/EU)的相关条款制定。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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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实现欧盟范围内压力测试的统一方法,提升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确保监管机构在 SREP(监管审查与评估程序)中有效利用压力测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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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涵盖机构内部压力测试、监管机构对机构压力测试的评估,以及监管机构直接进行的压力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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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与定义:对压力测试进行了详细的分类与定义,包括:
- 偿付能力压力测试(Solvency stress test)
- 流动性压力测试(Liquidity stress test)
- 自下而上压力测试(Bottom-up stress test)
- 自上而下压力测试(Top-down stress test)
- 静态资产负债表假设(Static balance sheet assumption)
- 动态资产负债表假设(Dynamic balance sheet assumption)
- 情景分析(Scenario analysis)
- 逆向压力测试(Reverse stress test)
- 第二轮效应(Second round or feedback effects)
- 情景严重性(Severity of scenario)
- 情景可信度(Plausibility of scenario)
- 基准情景(Anchor scenario)
- 风险数据聚合(Risk data aggregation)
- 数据基础设施(Data infrastruc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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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性原则:压力测试的频率、方法和详细程度应根据机构的规模、复杂性和风险敞口进行调整。系统重要性机构(Category 1)需全面遵守,而小型和中型机构(Category 3 和 4)则需根据其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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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反馈:公众可在 2016 年 3 月 18 日前通过 EBA 官网提交反馈,逾期或非通过指定渠道提交的反馈可能不会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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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性:提交者可选择是否公开其反馈,若选择保密,EBA 可根据相关规则请求进一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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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保护:遵循《欧盟数据保护条例》(EC No 45/2001),确保个人数据的处理符合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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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步骤:
- 咨询期为三个月,截至 2016 年 3 月 18 日。
- 咨询结束后,EBA 将根据反馈意见对指南进行修订,并翻译成欧盟官方语言。
- 监管机构需在翻译完成后两个月内报告其是否符合指南。
- 指南预计在 2016 年第四季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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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条款:CEBS 指南(GL 32)将在新指南生效后被废止。
指南结构
- 机构压力测试:涵盖压力测试程序、频率、治理结构、数据基础设施、测试范围、方法选择、风险类别、资本和流动性计划的评估等。
- 监管机构对机构压力测试的评估:包括对情景选择的挑战、压力测试结果在 SREP 中的使用等。
- 监管压力测试:包括测试的形式、目标、组织、资源及可能的方法。
压力测试的改进方向
- 整合风险框架:强调压力测试应更深入地融入机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高管决策流程。
- 情景设计:要求情景设计更加严重,考虑风险集中和反馈效应。
- 逆向压力测试:用于识别机构在何种情景下可能无法维持其业务模式,支持恢复与解决计划。
- 术语澄清:提供压力测试相关术语的统一定义,以减少歧义和重叠。
总体目的
通过提供清晰的指导原则和分类,EBA 旨在提高欧盟范围内压力测试的一致性与有效性,确保金融机构在面对极端风险时具备足够的资本和流动性缓冲能力,并支持监管机构在 SREP 中进行更有效的风险评估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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