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08-毕马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下税务问题探讨_32页_2mb_2mb
报告摘要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PPP) 模式下税务问题探讨总结
核心内容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中国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发展的重要方式,旨在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分担风险、提升效率并优化政府财政支出。然而,由于政府在税收体系中处于特殊地位,PPP项目在税务处理上面临诸多挑战,尤其是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
主要观点
- PPP模式并非中国新事物,自上世纪90年代起已逐步发展,成为推动经济的重要手段。
-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明确了PPP模式的政策支持。
- PPP模式的税务问题主要来源于政府在税收体系中不参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征纳,导致增值税链条断裂和企业所得税处理复杂。
- 目前,中国尚未出台专门针对PPP项目的税收政策,但已有一系列适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
关键信息
增值税问题
- 政府切断增值税链条:政府不注册为增值税纳税人,因此不能开具或取得增值税发票,影响私营企业进项税抵扣。
- 三方交易:PPP项目中涉及政府、社会资本和第三方,造成增值税处理复杂化。
- 主要PPP模式的增值税影响:
- BOT、BOO、BLT、BOOST:涉及建设、运营、转让等环节,不同阶段适用不同税率。
- MC、O&M、TOT、ROT:涉及资产转移和运营外包,需关注资产转让的增值税处理。
- 资产注入:如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可能被视同销售,需缴纳增值税。
- 融资方式:如融资租赁、售后回租,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利息支出不可抵扣。
- 政策建议:建议将政府纳入增值税体系或制定特别政策,以减少重复征税和税务争议。
企业所得税问题
- 无专门政策:目前没有针对PPP项目的特殊企业所得税政策,但已存在适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优惠政策。
- 政府付费和补贴的处理:若政府付费或补贴被视同收入,可能影响企业所得税计算,需明确是否为不征税收入。
- 资产转让:PPP项目涉及多次资产转让,如设立、建设、退出阶段,建议制定特别政策以豁免相关所得税。
- 特殊性税务处理:在满足特定条件时,资产转让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但需权衡各方利益。
其他税务影响
- 印花税:涉及房地产、设备、无形资产等转让或合同签订时需缴纳不同比例的印花税。
- 契税:在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时,项目公司需缴纳契税。
PPP项目生命周期中的税务问题分析
| 阶段 | 增值税影响 | 企业所得税影响 | 其他税影响 |
|---|---|---|---|
| 设立阶段 | 资产注入可能被视同销售,需缴纳增值税;货币投资不涉及增值税 |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需确认转让所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可适用递延纳税政策 | 契税、印花税 |
| 融资阶段 | 融资行为涉及利息收入,适用6%增值税;利息支出不可抵扣 | 利息支出可扣除,但需符合利率规定 | 印花税 |
| 设计阶段 | 购买服务或货物可抵扣进项税 | 咨询费用可扣除 | 印花税 |
| 建设/存量设施转移阶段 | 土地使用权购买无法抵扣进项税;建筑服务适用11%或3%增值税 | 建设成本可扣除 | 契税、印花税 |
| 运营阶段 | 运营收入适用不同税率,如6%、11%或17% | 适用企业所得税优惠,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三免三减半 | 印花税 |
| 退出阶段 | 资产转让需缴纳增值税;移交运营权通常不涉及增值税 | 资产转让需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不确定 | 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
项目回报机制
PPP项目的回报机制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 使用者付费:由用户直接支付费用,项目公司获得收入。
- 政府付费:政府直接支付费用,包括可用性付费、使用量付费和绩效付费。
- 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通过财政补贴、优惠贷款等方式弥补社会资本成本,形式多样。
政策建议
- 需要制定针对PPP项目的专项税收政策,明确政府补贴、资产转让等环节的税务处理。
- 建议将政府纳入增值税体系,或对政府参与的交易制定特殊政策。
- 推动PPP项目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以支持项目发展并减轻社会资本税务负担。
结论
PPP模式在中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但税务处理的复杂性限制了其健康发展。目前,缺乏专门的税收政策,导致企业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面临诸多问题。因此,政策制定者应考虑出台相关税收配套政策,以促进PPP模式的持续发展和税务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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