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04-国金证券-固定收益专题报告_从巴塞尔体系出发_探听金融监管的脉搏_38页_2mb
报告摘要
债券分析报告总结
核心内容
本报告从巴塞尔体系出发,探讨了中国金融监管的演变路径及未来发展方向,并分析了这些变化对资产价格的影响。报告指出,中国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在监管政策上逐步向巴塞尔协议靠拢,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中国版巴塞尔III”监管体系。
主要观点
- 监管体系映射:中国银监会自2010年起开始实施巴塞尔协议监管,2016年央行引入宏观审慎评估(MPA)体系,推动银行业监管向巴塞尔III靠拢。证券业和保险业也借鉴了巴塞尔III的风险管理与偿付能力监管思路。
- 巴塞尔协议演变:巴塞尔协议经历了从I到III的多次修订,逐步从单一信用风险监管扩展到全面风险监管,强化了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杠杆率等监管指标,并引入宏观审慎监管和市场约束机制。
- 次贷危机暴露问题:次贷危机暴露了巴塞尔II的不足,包括对系统性风险的监控不足、流动性监管缺失、高杠杆运作缺乏限制等,促使巴塞尔III的出台。
- 中国监管框架:中国银行业监管体系在资本充足率、流动性覆盖率、杠杆率和宏观审慎监管等方面逐步完善,形成了与巴塞尔III相对应的监管框架。
- 监管对资产配置的影响:监管趋严将促使中小银行减少对信用债的配置,增加对利率债的配置,同时限制表外理财和表内同业杠杆的增长。
- 未来监管方向:未来监管将更加注重系统性风险控制和资金空转防范,推动银证保协调监管,加强穿透式监管,提升监管效率和透明度。
关键信息
一、巴塞尔协议演进
- 巴塞尔I:1988年发布,确定了资本构成和风险权重,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
- 巴塞尔II:2004年发布,引入了风险加权资产计算方法,涵盖信用、市场和操作风险,构建了三大支柱监管体系。
- 巴塞尔III:2010年出台,旨在应对次贷危机,引入了宏观审慎监管和流动性监管,提高资本充足率要求,增加储备资本、逆周期资本和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
二、中国银行业监管
- 资本监管:2013年起,商业银行需达到5%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逐年提升,2016年达到8.5%。
- 流动性监管:2014年引入流动性覆盖率(LCR)和净稳定资金比率(NSFR),形成“2+N”监管体系,2018年底前达到100%的LCR。
- 杠杆率监管:2015年起实施,要求达到4%,高于巴塞尔III的3%。
- MPA考核体系:2016年起实施,涵盖资本、杠杆、资产负债、流动性、定价行为、资产质量和外债风险等指标,对银行的广义信贷增速和流动性有较强约束。
三、证券业与保险业监管
- 证券业:2012年起借鉴巴塞尔III体系,券商最大杠杆率由5倍提升至10倍,风险控制指标更严格。
- 保险业:引入“偿二代”体系,借鉴巴塞尔III的三支柱框架,包括定量资本要求、定性监管要求和市场约束机制,对大型保险公司资本释放更积极,对资本实力较弱的公司则进行严格管控。
四、监管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 资产配置调整:监管趋严下,中小银行将减少对信用债的配置,增加利率债配置。
- 资金空转受限:监管政策将限制资金空转,推动金融机构转向中长期稳定融资渠道。
- 银证保协调:加强银证保协调,穿透式监管将限制通道业务,提升整体监管效率。
风险提示
- 基本面变化:监管政策可能因基本面变化而超出预期。
图表概览
- 图表1:近几年金融监管政策频出。
- 图表2:巴塞尔协议III与国内监管体系的映射关系。
- 图表3:三代巴塞尔协议出台背景和主要文件。
- 图表4:三代巴塞尔协议的改进路径。
- 图表5:巴塞尔协议II主要内容。
- 图表6:风险计量方法定义。
- 图表7:简化风险转移过程。
- 图表8:次贷危机前CDS规模快速扩张。
- 图表9:次贷危机爆发的三个阶段。
- 图表10:宏观审慎监管的两大维度和工具。
- 图表11:金融监管三部分政策相辅相成。
- 图表12:巴塞尔III资本定义更严格。
- 图表13:巴塞尔III资本扣减项更严格。
- 图表14:巴塞尔III提高核心资本要求,增加储备资本、逆周期资本和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
- 图表15:各国银行业巴塞尔III实施进度对比。
- 图表16:银监会巴塞尔体系监管指标。
- 图表17:银监会实施巴塞尔III进程。
- 图表18:中国商业银行主要的资本补充工具。
- 图表19:2016年Q3上市银行资本充足率。
- 图表20:中小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相对较低。
- 图表21:2016年Q3上市银行杠杆率。
- 图表22:流动性风险“2+N”监管体系。
- 图表23: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分类。
- 图表24:上市银行最新流动性覆盖率。
- 图表25:主要的现金流出项目和折算率。
- 图表26:全国性商业银行利率债配置比例较高。
- 图表27:城商行农商行信用债配置比例较高。
- 图表28:宏观审慎评估体系考核指标及奖惩标准。
- 图表29:资产负债情况考核指标及奖惩标准。
- 图表30:新旧口径下广义信贷增速测算。
- 图表31:资本和杠杆情况、定价行为两项核心指标考核标准。
- 图表32:表外理财纳入考核后,部分银行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达标压力大。
- 图表33: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与巴塞尔协议对比。
- 图表34:证券公司监管政策变迁。
- 图表35:偿二代三大支柱监管框架。
- 图表36:偿二代下的风险综合评级打分体系。
- 图表37:根据风险综合评级进行分A~D级。
- 图表38:根据评级进行分类监管。
- 图表39:偿二代与偿一代体系的对比。
- 图表40:偿二代制度下对实际资本分级监管。
- 图表41:人身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
- 图表42:财产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
- 图表43:人身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
- 图表44:财产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
- 图表45:理财产品收益率高于上市公司ROIC。
- 图表46:上市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规模持续增长。
- 图表47:同业存单托管量。
- 图表48:同业存单余额中城商行比例较两个月前明显提升。
- 图表49:2015年以来中小银行资产规模快速扩张。
- 图表50:2015年下半年起城商行和农商行理财规模同比快速增长。
结论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正在逐步向巴塞尔协议靠拢,强化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杠杆率等监管指标,并推动宏观审慎监管。未来监管将更加注重系统性风险控制和资金空转防范,对资产价格将产生深远影响,促使金融机构优化资产配置,减少高风险资产,增加中长期稳定资产。同时,监管协调力度加大,推动银证保一体化监管,提高市场透明度和监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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