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10-KPMG_China-延长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纳税期限_加强股权激励涉税管理_3页_227kb
报告摘要
毕马威中国税务快讯总结
第四期 二零二四年五月
政策变化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将符合条件的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纳税期限从12个月延长至不超过36个月。此政策适用于2024年至2027年期间行权的情形,以及2023年1月1日后行权的期权,但要求股权授予标的是在上海、深圳或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同时,强调了备案要求,纳税人若在递延纳税期间离职,需在离职前缴清全部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在公告中重申,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多次取得股权激励(包括从同一单位或不同单位)的,必须合并计税,并加强了报告和备案管理。
主要影响
公告废止了财税[2016]101号中的12个月递延纳税期限,导致境外上市公司授予境内员工的股权激励不再享受延期。税务检查可能追溯至2019年,企业需进行更正申报和纳税调整。
毕马威建议
- 企业应进行员工股权激励税务健康检查,确保合规。
- 及时调整多次取得股权激励的合并计税操作。
- 关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中的“多次股权激励合并申报”模块,确认数据准确性,并留意模块优化进展。
- 针对境外股权激励,尽快梳理政策影响,与员工沟通处理。
总之,税务机关加强了对股权激励的管理,建议企业积极响应,避免潜在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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