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03-天风证券-银行业点评_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_强化持牌机构经营优势_4页_411kb
报告摘要
银行行业总结: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强化持牌机构经营优势
核心内容
2022年1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基本原则和资质要求、内容和行为规范、合作行为管理、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三十四条具体要求。该办法旨在规范互联网平台在金融产品营销中的行为,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提升金融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主要观点
-
制度补齐
《办法》的出台是为补齐互联网平台与金融机构合作中的制度空白,特别是在金融产品营销方面,填补了之前监管制度的不足。 -
监管思路延续
延续了前期对互联网平台个人信用信息的监管逻辑,强调“一切金融活动必须纳入监管,所有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 -
互联网平台的职责定位
明确互联网平台应恪守信息技术服务本位,不得变相开展金融业务,主要承担导流功能,不能介入金融产品的销售环节。 -
防止垄断与资本扩张
互联网平台凭借客户数据和渠道优势,可能形成市场垄断,本次《办法》旨在遏制资本在金融领域的无序扩张,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
禁止嵌套销售与收入分成
禁止互联网平台通过支付账户与信贷账户的不当连接进行嵌套销售;禁止平台以分润方式参与金融业务收入,明确其只能获取引流费。
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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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行为:
- 禁止非银行支付机构为贷款、资管产品等提供营销服务。
- 禁止通过设置与贷款规模、利息挂钩的收费机制变相参与收入分成。
- 禁止为私募类资管产品、非公开发行证券等开展面向不特定对象的网络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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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重点:
- 强化对互联网平台与金融机构合作行为的管理。
- 要求金融机构对网络营销宣传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 建立合作平台准入和退出机制,明确双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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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建议:
风险提示
- 政策变化风险
- 宏观经济疲弱,信用风险波动
- 信贷需求不足
表格汇总
表1:重点推荐标的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收盘价(元) | 投资评级 | EPS(元) | P/E |
|---|---|---|---|---|---|
| 600036.SH | 招商银行 | 48.71 | 买入 | 3.86 | 12.62 |
| 601658.SH | 邮储银行 | 5.10 | 买入 | 0.74 | 6.89 |
| 600908.SH | 无锡银行 | 5.67 | 买入 | 0.71 | 7.99 |
| 002142.SZ | 宁波银行 | 38.28 | 买入 | 2.50 | 15.31 |
表2:相关监管事件
| 事件 | 明细 |
|---|---|
| 2020年11月2日银保监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 1)单笔联合贷款中,小贷公司出资比例不低于30%。2)网络小贷公司原则上在注册所在地省域展业。3)跨省经营的网络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亿元人民币,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 |
| 2021年4月29日人行约谈腾讯、京东等13家网络平台 | 1)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2)支付回归本源,断开支付工具和其他金融产品的不当连接,严控非银行支付账户向对公领域扩张。3)严格通过持牌征信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个人征信业务。4)加强对股东资质、股权结构、资本、风险隔离、关联交易等关键环节的规范管理,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申请设立金控公司。 |
结论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标志着对互联网平台金融业务的进一步规范,强化了持牌金融机构的主导地位,推动了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对银行财富管理业务的利好作用显著,建议重点关注招商银行、邮储银行、无锡银行和宁波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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