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谈论银行资本时_我们在谈论些什么_15页_1mb
报告摘要
当我们谈论银行资本时,我们在谈论些什么
核心内容
银行资本管理是金融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在于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是衡量银行抵御风险能力的重要指标,由监管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决定。我国银行资本管理以巴塞尔协议Ⅲ为基础,结合国内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主要观点
- 巴塞尔协议的演进:巴塞尔协议自1988年发布以来,经历了多次改革,逐步完善了资本监管体系。巴塞尔协议Ⅲ最终版于2017年发布,将于2022年开始实施,旨在提升资本监管的全面性、透明度和风险覆盖能力。
- 我国资本管理现状:我国于2012年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沿用巴塞尔协议Ⅲ的三大监管支柱,但对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提出了高于国际标准的要求,为7.5%。
- 资本工具与风险加权资产:我国银行资本补充工具主要包括普通股、优先股、永续债、可转债等。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方法包括标准法和高级计量法,其中五大行和招行可采用高级计量法,但其实施仍受资本底线要求限制。
- 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我国四大国有银行(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已被列为G-SIBs,将面临附加资本要求和TLAC(总损失吸收能力)监管要求。
- TLAC监管要求:TLAC要求银行在危机中通过内部纾困机制吸收损失,降低对财政援助的依赖。四大国有银行需在2022年或2025年前满足TLAC/风险加权资产≥16%及杠杆率≥6%的要求,目前存在较大融资缺口。
- IFRS9会计准则的影响:IFRS9的实施将改变银行资产减值计提方式,影响资本充足率的计算,进而对银行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关键信息
1. 巴塞尔协议演进
| 时间 | 事件 | 内容 |
|---|---|---|
| 1975.2 | 巴塞尔委员会成立 | 建立国际银行监管框架 |
| 1988.7 | 巴塞尔协议Ⅰ | 核心资本充足率≥4%,资本充足率≥8% |
| 2004.6 | 巴塞尔协议Ⅱ | 引入内部模型法,构建三大监管支柱 |
| 2010.12 | 巴塞尔协议Ⅲ第一阶段 | 强化资本质量,提高资本要求 |
| 2017.12 | 巴塞尔协议Ⅲ最终版 | 完善资本监管体系,将于2022年实施 |
2. 我国现行资本管理办法
- 资本充足率目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7.5%,一级资本充足率≥8.5%,资本充足率≥10.5%。
- 资本工具:主要包括普通股、优先股、永续债、可转债等,其中优先股、永续债等可作为其他一级资本补充工具。
- 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方法:标准法与高级法并行,资本底线调整系数逐步提升,2027年需达到72.5%。
3. 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
- 国内G-SIBs名单:目前包括工行、中行、建行、农行,其他如交行、招行、中信、平安等也有可能被纳入。
- 附加资本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需满足附加资本要求,如1%、1.5%等。
- TLAC规则:适用于G-SIBs,要求TLAC/风险加权资产≥16%(第一阶段),2022年将提升至18%(第二阶段)。
4. TLAC监管要求
| 阶段 | 监管指标 | 达标时间 | 监管对象 |
|---|---|---|---|
| 第一阶段 | TLAC/风险加权资产≥16% | 2019/1/1 | G-SIBs |
| 第二阶段 | TLAC/风险加权资产≥18% | 2022/1/1 | G-SIBs |
| 第一阶段 | 杠杆率≥6% | 2019/1/1 | 所有G-SIBs |
| 第二阶段 | 杠杆率≥6.75% | 2028/1/1 | G-SIBs |
5. IFRS9会计准则影响
- 实施时间:2019年1月1日起,我国上市公司全面实施IFRS9,非上市公司从2022年起实施。
- 影响:
- 增加资产减值计提的提前性和范围。
- 增加净利润波动率,影响资本补充的稳定性。
结论
我国上市银行在中短期仍面临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偏低的问题,影响信用扩张能力。随着TLAC规则的实施和IFRS9的全面推行,银行将面临更大的资本补充压力。尽管存在融资缺口,但监管层已推出多种创新型资本补充工具,如优先股、永续债等,并可能通过过渡期安排减轻达标压力。未来,银行需加强自身盈利能力,提升资本水平,以应对日益严格的资本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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