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Q系列:地方专项债的偿债担保看什么?-20181015-广发证券-18页-1mb
报告摘要
地方专项债的偿债担保看什么?
核心内容概述
地方专项债是地方政府为特定公益性项目筹集资金的债务工具,其偿债资金来源与项目收益紧密相关。根据2017年89号文,项目收益专项债可以使用上年末未使用限额进行发行,其偿债资金来源更为封闭,要求项目收入与融资成本实现自平衡。而普通专项债则更依赖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具备一定的财政兜底能力。
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1. 专项债分类与发行特点
地方专项债分为普通专项债和项目收益专项债两种:
- 普通专项债:用于多个不同行业或项目的建设,其偿债资金来源于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允许跨债项调剂资金,但不能跨科目。
- 项目收益专项债:用于特定项目,要求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更接近企业债性质。其偿债资金来源封闭,且不允许跨债项调用,仅限于对应项目的收益。
2. 专项债发行突破年度新增限额的可能性
- 截至2019年9月,全国新增专项债发行已占年度新增限额的93%,仍有1.13万亿的未使用存量限额。
- 若年内专项债发行突破新增限额,根据政策导向,项目收益专项债将成为主要发行形式。
- 项目收益专项债具有更强的替代性,尤其在城投债发行减少的背景下,其发行前景更广阔。
3. 偿债资金来源与风险评估
- 普通专项债:偿债资金来源于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科目,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等。
- 项目收益专项债:偿债资金来源于特定项目的收益,如土地储备专项债的土储收入、收费公路专项债的通行费收入等。
- 风险评估重点:
- 普通专项债需关注其对应的政府性基金科目和专项收入科目。
- 项目收益专项债需关注项目本身的收益能力和潜在风险。
- 项目收益专项债不允许跨债项调用资金,但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跨项目调剂。
4. 偿债资金来源无法偿付时的处置机制
根据国务院2016年88号文,地方债若无法偿付,将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按风险等级采取不同措施:
- IV级(一般):调入项目运营收入、资产变现、腾挪在建项目资金等。
- III级(较大):可申请省级财政代垫偿还。
- II级(重大):省级债务应急领导小组介入,必要时启动财政重整计划。
- I级(特大):国务院介入,调度国库资金用于偿债。
5. 专项债与城投债的关系
- 项目收益专项债因具备更强的项目自平衡特性,未来可能对城投债形成一定替代。
- 城投债发行量萎缩背景下,项目收益专项债的发行空间和需求将逐步扩大。
6. 实际操作中的风险与不确定性
- 虽然政策规定项目收益专项债不可跨债项调用资金,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缺乏专门的会计核算办法,可能存在跨项目调剂现象。
- 项目收益专项债的发行与管理责任主要由市县级政府承担,可能导致事权与财权不匹配,增加操作风险。
关键信息总结
| 项目 | 普通专项债 | 项目收益专项债 |
|---|---|---|
| 发行形式 | 允许集合多个项目 | 严格对应特定项目 |
| 偿债资金来源 | 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科目 | 特定项目收益 |
| 是否允许跨债项调剂 | 可以(不跨科目) | 不允许(封闭、独立) |
| 是否可使用上年未用限额 | 不鼓励 | 鼓励 |
| 是否需第三方评估 | 不一定 | 需要第三方专业评估 |
| 发行利率 | 一般较低 | 可能较高 |
| 偿债机制 | 有财政兜底 | 依赖项目收益 |
| 风险等级 | 较低 | 高(需关注项目本身) |
附录数据摘要
- 各省市2017年未使用限额与2018年新增限额存在差异,如北京市2017年未使用限额为3436亿元,2018年初可用限额为3706亿元,截至9月底还可使用限额为3514亿元。
- 专项债的偿债资金来源与项目类型密切相关,如土地储备专项债、收费公路专项债、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分别对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车辆通行费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等科目。
- 项目收益专项债的发行要求更严格,需确保项目收益能覆盖还本付息,且项目管理责任由市县级政府承担。
风险提示
- 财政政策存在超预期风险,可能影响专项债的发行节奏与偿债能力。
- 实际操作中,项目收益专项债可能存在跨项目调剂现象,需进一步规范。
结论
地方专项债的偿债担保需根据其类型进行评估。普通专项债因财政兜底机制而具备一定安全性,而项目收益专项债则更依赖项目收益,需关注其独立性和收益能力。随着专项债扩容,其对城投债的替代性增强,未来地方债市场利率可能有所上升。同时,需关注地方财政的可持续性及债务风险预警机制的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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