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CP33_Danish-Bankers-Association_2页_83kb
报告摘要
丹麦银行家协会对CEBS咨询文件CP 33的评论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丹麦银行家协会(Danish Bankers Association)对欧洲银行监管委员会(CEBS)发布的咨询文件CP 33表示欢迎,并总体支持其目标。然而,协会对文件中的两个具体标准(Criterion 2 和 Criterion 3)提出了评论和建议。
主要观点
标准2:关于发行银行原始自有资金的扣除
- 内容描述:标准2规定,发行银行应从其原始自有资金中扣除用于支持股东购买其股份的资金。
- 主要观点:
- 协会认为该标准在实际操作中不可行。
- 银行难以判断其提供的资金是否用于股东购买股份,尤其是在涉及第三方(如通过透支账户支付)的情况下。
- 是否应将相关工具视为可计入自有资金,取决于该资金是否实际用于购买股份,而银行通常无法准确掌握这一信息。
- 因此,协会建议应将该标准替换为直接禁止银行同时提供贷款融资用于股份认购或购买与其他可计入自有资金的工具。
标准3:关于工具应直接由机构发行
- 内容描述:标准3规定,相关工具应直接由发行机构发行。
- 主要观点:
- 协会支持这一原则。
- 然而,指出银行往往属于一个金融集团,作为合并母公司,其资本发行可能涉及下属的金融子公司。
- 因此,标准3应考虑合并集团内资本发行的背景,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 建议在评估资本发行时,应综合考虑整个集团的结构和资本安排。
关键信息
- 咨询文件背景:CP 33是关于《2006/48/EC指令》第57(a)条所指工具的实施指南。
- 协会立场:
- 总体支持CEBS咨询文件的目标。
- 对标准2的可行性提出质疑,并建议修改为直接禁止。
- 支持标准3的原则,但认为应考虑集团层面的资本发行情况。
- 联系信息:
- 发送方:丹麦银行家协会
- 发送日期:2010年3月12日
- 地址:Finanssektorens Hus, Amaliegade 7, DK-1256 Copenhagen K
- 电话:+45 3370 1000
- 传真:+45 3393 0260
- 邮箱:mail@finansraadet.dk
- 网站:www.finansraadet.dk
- 文件编号:File no. 411/02, Doc. no. 248058-v1
结论
丹麦银行家协会认为,CEBS的咨询文件CP 33在原则层面具有积极意义,但在具体实施标准上需要进一步调整,以确保其在实际操作中的可行性和公平性。特别是标准2的执行方式存在较大挑战,而标准3则需要考虑集团资本结构的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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