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CP31_Swedish-Bankers-Association_4页_209kb
报告摘要
总结:Swedish Bankers' Association 对 CEBS 指南的评论(2010年3月31日)
核心内容
Swedish Bankers' Association(瑞典银行家协会)对 CEBS(欧洲银行监管委员会)关于集中风险管理的咨询文件(CP31)提出了详细的评论意见。该协会支持 CEBS 指南的总体方向,但也提出了一些关键的修改建议,以确保监管框架的协调性和实用性。
主要观点
- 集中风险不是独立风险类型:协会认为集中风险并非一个独立的风险领域,而是其他风险类型(如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中的一种特征,应与其他风险类型相关联处理,而非单独列出。
- 资本要求应整体计算:不应要求银行专门划拨资本用于覆盖集中风险,而是应将集中风险纳入整体资本要求的计算中。
- 风险与多样化应联合评估:集中风险与多样化应共同评估,以确保银行结构的稳健性。协会支持将集中风险与多样化纳入 ICAAP(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和 SREP(监管审查与评估程序)中,建议将其纳入第7条指南。
- 比例性原则应与相关性原则结合:虽然支持比例性原则,但认为应同时强调相关性原则,即监管要求应仅在相关的情况下适用。
- 监管一致性需加强:建议在欧洲范围内加强监管指南的协调,避免因国家间差异导致的潜在冲突。
关键信息
指南1
- 集中风险应在集团层面进行评估,而非单一或子集团层面。
- 集团层面的集中风险政策应根据银行集团的结构制定,不应有统一的管理方式。
- 强调集团层面与单一层面的管理矛盾,建议监管机构正视这一问题,而非回避。
指南3
- 银行应正确定价其风险,但协会认为该要求过于严格,特别是在集中风险领域难以在单笔交易层面进行测量。
- 建议删除该要求,以避免不切实际的监管负担。
指南4
- 不应要求银行设立专门的集中风险管理组织,而应将集中风险的识别和测量纳入现有风险管理体系。
指南5
- 风险管理应包括主动管理风险敞口,但不应排除通过资本积累来应对集中风险的可能性。
- 集中风险限制结构只是众多管理方式之一,银行应有自由选择是否承担集中风险的权利。
指南7
- 集中风险应与多样化特征一起从集团整体视角评估,不应独立于其他风险进行额外资本扣除。
- 建议明确指出,集中风险应通过现有模型进行识别和管理,而非单独设置资本要求。
指南8
- 跨风险相关性在压力情景下才可能显现,但协会质疑压力测试是否足够复杂以准确识别这些隐藏的集中风险。
操作风险相关指南(11和12)
- 操作风险的集中管理已包含在操作风险框架中,因此建议删除相关章节,仅保留与跨风险分析相关的部分。
流动性风险相关指南(13-16)
- 流动性风险的管理已由巴塞尔委员会和欧盟委员会提出新要求,建议删除该部分,仅保留与跨风险分析相关的内容。
结论
Swedish Bankers' Association 希望 CEBS 指南能更清晰地界定集中风险的管理方式,避免与其他风险领域的重复,并强调集中风险与多样化应联合评估。此外,协会建议在欧洲范围内加强监管一致性,确保不同国家的监管要求不冲突。同时,协会认为某些具体要求(如价格设定、压力测试)可能过于复杂或不切实际,应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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