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20-KPMG_China-外商投资性公司境内再投资方式进一步明确_4页_402kb

报告摘要

外商投资性公司境内再投资方式在2011年12月的商务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1078号通知下得到了明确。此前,7号通知要求外商投资性公司以人民币合法所得再投资必须先转增注册资本。1078号通知取消了这一限制,允许公司经外汇局核准后直接使用境内合法所得(如人民币利润、减资等)再投资,简化了手续。同时,境内贷款不得用于再投资,该通知还规定了审批材料和流程。此举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了便利,减少了增资带来的税负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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