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10-华创证券-_债券深度报告_巴Ⅲ最终版_债市视角全解析_29页_4mb
报告摘要
债券深度报告:巴Ⅲ最终版对债市影响分析
核心内容概述
巴塞尔协议是国际银行业监管的核心标准,其演变代表了全球银行监管体系的发展方向。从1988年巴塞尔I的资本充足率标准,到2004年巴塞尔II的“三大支柱”监管框架,再到2010年巴塞尔III的资本质量与数量提升,以及2017年巴塞尔III最终版对风险加权资产(RWA)计量框架的重构,巴塞尔协议已成为全球银行业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
我国对巴塞尔协议III的执行进度相对滞后,执行力度较为谨慎。银保监会已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试行)》的修订纳入2022年规章立法计划,但尚未落地。因此,短期内巴塞尔III最终版对我国银行资本补充压力影响可控。
巴塞尔III最终版将在2023年1月1日实施,主要改革集中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框架,包括信用风险标准法、内部评级法、市场风险监管、操作风险计量、杠杆率监管及资本底线校准等方面的调整。
主要观点
- 巴塞尔协议的演进:巴塞尔协议经历了多个阶段,逐步构建了涵盖信用、市场、操作等多维度风险监管体系。
- 改革重点:巴塞尔III最终版的核心是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框架的改革,其中信用风险标准法的修订最为关键,旨在提升不同信用风险等级债权的风险权重区分度。
- 对银行资本补充的影响:整体影响有限,国有银行资本债发行诉求可能有所提升,而其他中小银行则影响不大。
- 对银行配债行为的影响:银行自营投资银行普通债、二级资本债意愿或减弱,但对非银金融机构普通债、投资级企业债及其他中小企业债的投资意愿或增强。
- 对银行委外投资的影响:货币基金、非指数债基的风险权重可能上升,导致银行投资偏好降低;指数债基风险权重变化不大,或成为委外资金的配置方向。
关键信息
一、巴塞尔协议历史发展
- 巴塞尔协议I(1988年):设立资本充足率为核心指标,要求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
- 巴塞尔协议II(2004年):构建“三大支柱”监管框架,涵盖信用、市场、操作风险,引入内部模型计量。
- 巴塞尔协议III(2010年):提高资本质量要求,引入杠杆率、资本缓冲等指标,进一步完善流动性监管。
- 巴塞尔协议III最终版(2017年):重构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框架,重点修订信用风险标准法,提升资本要求的审慎性和可比性。
二、巴塞尔协议III最终版六大改革重点
-
信用风险标准法修订:
- 银行债权(3个月以上):风险权重从25%提升至40%(或30%)。
- 银行次级债券:风险权重从100%提升至150%。
- 非银金融机构债权:风险权重下降,部分情况下可适用银行权重。
- 一般企业债权:投资级企业从100%降至65%,中小企业从100%降至85%。
- 住房抵押贷款:风险权重根据LTV(贷款价值比)调整,LTV≤80%时有所下降。
- 股权投资:统一适用250%的风险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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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修订:
- 限制高级内评法使用,仅允许初级内评法和标准法。
- 风险参数最低值提高,如PD(违约概率)和LGD(违约损失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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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风险监管与计量改进:
- 引入预期尾部损失(ES)方法,替代风险价值(VaR)和压力风险价值(SVaR)。
- 设置五档流动性期限,取代10天持有期。
- 增强标准法和内模法的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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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风险计量框架优化:
- 简化计量方法,统一为标准计量法。
- 引入业务指标(BI)和内部损失乘数(ILM),提高计量敏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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杠杆率监管架构优化:
- 明确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的附加杠杆率要求。
- 对我国银行影响较小,主要涉及杠杆率缓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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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底线重新校准:
- 提出基于标准法的永久性资本底线。
- 降低资本补充压力。
三、债市影响分析
发行视角
- 国有银行:资本债发行诉求或有所提升。
- 中小银行:资本债发行诉求变化不大。
- 资本补充压力:整体影响有限,部分指标可能降低银行资本补充压力。
投资视角
- 同业存单长端:配置需求可能受到抑制。
- 银行普通债与二级资本债:自营投资意愿或转弱。
- 非银金融机构普通债:需求或受一定提振。
- 投资级企业债与中小企业债:投资意愿可能增强。
- 银行永续债:影响较为有限。
- 委外投资:
- 货币基金风险权重可能由25%提升至40%(或30%),投资偏好或降低。
- 非指数债基风险权重上限从100%调整至150%,投资偏好或降低。
- 指数债基风险权重变化不大,或成为委外资金配置方向。
风险提示
- 我国对巴塞尔协议III最终版的执行力度超预期,可能带来更大的资本补充压力。
报告亮点
- 本文全面梳理了巴塞尔协议的发展历程与核心内容。
- 重点分析了巴塞尔III最终版对我国银行资本补充、配债行为和委外投资的影响。
- 从六个改革重点出发,深入探讨了其对银行资产端和债市供需两端的具体影响。
投资逻辑
- 资本债供给:巴塞尔III最终版的改革将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压力产生影响,国有银行可能增加资本债发行。
- 配债行为:银行自营投资可能向非银金融机构普通债、投资级企业债转移。
- 委外投资:银行委外资金可能向指数债基转移,减少对货币基金和非指数债基的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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