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_7页_736kb
报告摘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总结
核心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旨在规范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及相关信息的列报。该准则适用于企业以应纳税所得额为基础的各种境内和境外税额,并明确区分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处理方式。此外,准则还规定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确认、计量、复核及列报要求。
主要观点
1. 所得税的确认与计量
- 所得税的确认:企业应当将当期和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所得税确认为负债,已支付的所得税超过应支付的部分确认为资产。
- 暂时性差异的处理: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构成暂时性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与负债:企业应当根据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但存在例外情况。
2.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 一般确认:企业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 特殊情况:对于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而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若交易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则不予确认。
- 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评估: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企业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当确认以前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 一般确认:企业应当确认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但存在例外情况。
- 例外情况:
- 商誉的初始确认;
- 交易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
- 与投资相关的差异: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满足以下条件:
- 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
- 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4. 递延所得税资产与负债的计量
- 计量依据: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进行计量。
- 税率变化的影响:适用税率发生变化时,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计量,影响数计入变化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 不折现: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不应当进行折现。
5.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复核
- 复核要求: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 减记条件: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 减记的转回: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应当转回。
6. 所得税费用的列示
- 所得税费用:企业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应当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 例外情况:企业合并和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所得税不包括在内。
- 当期所得税与所有者权益: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
关键信息
- 适用范围:适用于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列报。
- 暂时性差异:包括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确认项目按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与负债:分别作为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中。
- 所得税费用: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
- 附注披露: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所得税相关的各项信息,包括所得税费用的主要组成部分、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等。
列报要求
- 资产负债表: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应当分别作为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列示。
- 利润表:所得税费用应当单独列示。
- 附注披露:需披露以下内容:
- 所得税费用(收益)的主要组成部分;
- 所得税费用(收益)与会计利润的关系;
-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的金额及其到期日;
- 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损在列报期间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金额及确认依据;
-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相关暂时性差异金额。
总结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明确了企业在会计处理中如何确认和计量所得税,以及如何处理暂时性差异。它强调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确认条件、计量方法及列报要求,确保企业财务报表能够准确反映所得税的影响。准则还特别指出,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如企业合并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其产生的所得税需另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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